陜西發文做好2021年度城鄉居民特殊人群醫保參保
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 陜西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2021年度城鄉居民特殊人群醫保參保繳費的通知
陜稅發〔2021〕3號
國家稅務總局各設區市、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韓城市稅務局,各市(區)醫療保障局:
按照《陜西省醫療保障局陜西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關于2021年度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的通知》(陜醫保發〔2020〕48號)要求,我省城鄉居民個人集中繳費期已于2020年12月31日結束,為進一步做好2021年度特殊人群的參保繳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特殊人群范圍
(一)貧困人口
在2020年8月31日前由相關部門認定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特困供養人員(含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等貧困人口,尚未繳納2021年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的。
(二)職工醫保斷保人員
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因故發生中斷且退出停保后,需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人員。
(三)錯繳異地人員
非因本人原因出現錯繳異地的城鄉居民參保繳費人員。
(四)新生兒
2020年年底出生,且出生日期距2021年3月31日在90天內的新生兒。
(五)其他特殊人員
2021年1月1日起年度內退役士兵、應屆外省畢業回陜大學生、刑滿釋放人員、失聯人員等其他特殊人群。
二、參保繳費標準
按照《陜西省醫療保障局陜西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關于2021年度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的通知》(陜醫保發〔2020〕48號)及“政策解讀”規定的范圍、時間和繳費標準執行。
三、業務辦理流程
(一)系統配置
省稅務局根據文件要求,做好特殊人群2021年度繳費的相關系統維護和參數配置。
(二)征收流程
1.特殊人群2021年繳費時,符合條件的需參保人員應先到居住證地或戶籍所在地醫保經辦機構做身份認定和參保登記,再傳遞給稅務部門進行辦理后續業務。醫保經辦機構需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向同級稅務部門的信息傳遞。
2.稅務部門根據醫保部門傳遞的人員身份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身份認定、信息確認和維護。
3.登記信息核實無誤后,繳費人可通過稅務部門合作的各商業銀行提供的各類繳費渠道和銀聯云閃付、支付寶等方式、社保費管理客戶端、各辦稅服務廳申報繳費。
4.非因本人原因出現錯繳異地的參保人員,按照原繳費地負責辦理退費、擬參保地重新參保繳費的方式辦理,待遇享受期從首次繳費時間起算。錯繳異地人員的退費申請,可由繳費人向原繳費地或擬繳費地稅務部門提出申請,經原繳費地醫保部門終審通過后,原費地醫保部門完成退費工作。
錯繳異地人員在提出退費申請時,醫保、稅務部門要加強溝通協作,原繳費地和擬參保地要明確辦理流程,向繳費人一次性告知所需資料,確保繳費人少跑路。
四、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關系到廣大參保群眾切身利益,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確保特殊人群能夠及時參保繳費。
(二)加強協作,密切配合
各級稅務、醫保部門要明確工作職責,加強業務協同和信息溝通,共同做好繳費人費款征繳入庫、權益記錄等工作。
(三)把握政策,首問負責
做好宣傳引導和輿情監測,合理引導預期。對繳費人咨詢的問題,要落實首問負責制,及時做好政策解釋和問題記錄,做好風險應對,重要情況及時報告。
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 陜西省醫療保障局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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