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國稅局建立稽查隨機抽查機制
為進一步規范稅務稽查,創新方式方法,優化執法資源配置、增強稽查執法效能,深入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營造良好的公平競爭市場環境。青海省國稅局正式建立稽查隨機抽查機制,強化執法監管,助力新常態下稅收事業現代化發展。
一、建立分類管理制度,明確稽查名錄庫。結合該省國稅系統分級分類稽查工作制度,建立省級和州(市)級二級稅務稽查對象分類名錄庫,并結合“金稅三期”、日常征管、稅務稽查和納稅評估工作,實行動態管理,及時更新相關數據,實現對稅源發票領購、納稅申報、減免稅收、稅種變化等的日常動態監控,發揮稽查監控職能作用。在此基礎上,結合稅務稽查案源信息、檢舉案件管理、“黑名單”管理、稽查協查工作、外部情報交換、納稅評估、納稅服務等工作,建立稅務稽查異常對象名錄庫,重點將長期納稅申報異常企業、稅收高風險企業、納稅信用級別低的企業、多次被檢舉有稅收違法行為的企業、相關部門列明違法失信聯合懲戒企業等列入重點抽查對象。同時,以商業、鹽化工、房地產業、電力、有色金屬、石油等重點稅源行業和白酒及其他酒類制造業、“營改增”行業,以及出口退稅、資本運作為重點,組建全省國稅系統稅務稽查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加強稅務稽查隨機抽查業務培訓和交流,轉變執法理念,增強執法能力,組建專業團隊。
二、依托征管信息平臺,建立風險防控中心。根據稅務總局統一部署和安排,加強稽查與信息、征管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將稅務稽查隨機抽查納入稅收信息管理系統,運用信息技術手段確保其落實到位,并實現全程跟蹤記錄,運行透明,痕跡可查,效果可評,責任可追。稅務稽查對象分類名錄庫和稅務稽查異常對象名錄庫相關信息,通過稅收信息管理系統在稅務系統共享。同時,選調一批有稽查執法、信息技術、數理分析、稅源管理、法律法規等方面特長的人員,按照推行稅收風險管理工作要求,依托征管信息平臺,組建稽查稅收風險防控中心,構建科學的稽查選案指標分析體系,強化選案信息技術手段,健全完善省級案源管理和預警分析模型,形成整體稅收風險防控合力和規模效應。
三、提高稽查監管效能,制定隨機抽查辦法。認真總結與地稅部門情報信息共享、預警防控能力建設、聯合查處大要案件等方面的經驗和做法,加大聯合抽查行動力度。嚴格落實國地稅稽查工作協作、稅警協作、聯合打擊騙取出口退(免)稅等工作機制,推進與社會信用體系相銜接,將稅務稽查隨機抽查結果納入納稅信用和社會信用記錄,將嚴重稅收違法行為列入稅收違法“黑名單”,加大聯合懲戒工作力度。加強內部稽查、征管、大企業稅收管理等部門的溝通協調,統籌協同做好稅務總局、省局定點聯系企業(列名企業)等重點稅源企業抽查工作。同時,采取定向或不定向隨機抽查方式確定稽查對象。對全國、省、市重點稅源企業,按每年20%的抽查比例,原則上每5年檢查一輪;對非重點稅源企業,按每年不超過3%抽查比例抽查;對非企業納稅人,按每年不超過1%抽查比例抽查。各類稽查對象3年內已被隨機抽查的不列入隨機抽查范圍。
四、抓好稽查信息宣傳,發揮以查促管作用。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有針對性地開展稅法宣傳教育,普及稅收法律知識,及時回應納稅人關切,解疑釋惑,增進理解,促進和諧,積極爭取各界支持,為隨機抽查工作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的氛圍。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公布稅務稽查隨機抽查的依據、主體、內容、方式等事項清單,公開抽查情況和抽查結果,擴大執法社會影響。同時,以稅收風險防控為導向,繼續加大稽查稅收違法案件分析工作,做好稽查建議工作,落實“整改清單”稽查建議制度,認真分析、查找稅收征管漏洞和薄弱環節,著力提升稅務稽查建議質量和針對性,不斷促進稅收征管質效的提高,充分發揮稅務稽查“以查促管”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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