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國稅2017年8月12366熱點難點問題
1. 食品加工廠從超市購入非自產的免稅雞蛋,取得免稅普通發票是否可以抵扣?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第二條第(四)項規定:“納稅人從批發、零售環節購進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的蔬菜、部分鮮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發票,不得作為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
因此,食品加工廠從超市處購入非自產免稅雞蛋,取得免稅的普通發票不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2.額貸款公司取得的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有何企業所得稅優惠?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額貸款公司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8號)規定:“二、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經省級金融管理部門(金融辦、局等)批準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取得的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
本通知所稱農戶,是指長期(一年以上)居住在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的住戶,還包括長期居住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住戶和戶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戶,國有農場的職工和農村個體工商戶。位于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和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國有經濟的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的集體戶;有本地戶口,但舉家外出謀生一年以上的住戶,無論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屬于農戶。農戶以戶為統計單位,既可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也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經營。農戶貸款的判定應以貸款發放時的承貸主體是否屬于農戶為準。
本通知所稱小額貸款,是指單筆且該農戶貸款余額總額在1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
3.生產新型墻體材料的公司,因違反環境保護規定被環保局處以10萬元罰款,是否可以繼續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的優惠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新型墻體材料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73號)第六條規定:“已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納稅人,因違反稅收、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受到處罰(警告或單次1萬元以下罰款除外),自處罰決定下達的次月起36個月內,不得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因此,生產新型墻體材料的公司違反環境保護規定被環保局處以10萬元罰款的,自處罰決定下達次月起36 個月內不得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的優惠政策。
4.企業同時符合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和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的,可以同時享受嗎?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第二條規定,《國務院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07〕39號)第三條所稱不得疊加享受,且一經選擇,不得改變的稅收優惠情形,限于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與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規定的定期減免稅和減低稅率類的稅收優惠。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規定的各項稅收優惠,凡企業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同時享受。
因此,企業同時符合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和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的,可以同時享受。
5.企業受讓的無形資產,約定使用年限為5年,是否也需要按10年來進行攤銷?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六十七條規定,無形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攤銷費用,準予扣除。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因此,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6. 企業建成的房屋已經開始使用,但是工程款中有些發票還沒拿到,是按發票憑證計提折舊還是按合同的金額計提呢?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規定: 五、關于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計稅基礎確定問題:企業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項尚未結清未取得全額發票的,可暫按合同規定的金額計入固定資產計稅基礎計提折舊,待發票取得后進行調整。但該項調整應在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12個月內進行。
7. 公司發生的與研發活動相關的差旅費、會議費是否可以享受加計扣除?
答:公司發生的與研發活動相關的差旅費、會議費可以享受加計扣除,但不得超過該項目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局關于完善研發開發費用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規定,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技術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論、論證、鑒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等,此項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
8.軍隊轉業干部就業是否有增值稅優惠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軍隊轉業干部就業:(一)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干部,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征增值稅;(二)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凡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占企業總人數60%(含)以上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征增值稅。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必須持有師以上部隊頒發的轉業證件。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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