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節發(送)月餅、預付卡的個稅處理
中秋佳節已至,在這傳統的節日里,對于大多數企業來說,此時向員工表達關懷,向客戶表達謝意,月餅、預付卡都是極佳的選擇。小小的月餅、預付卡,承載著濃濃的情意。禮物有情但稅法無情,老顧在提醒廣大的財務人員,在節后的賬務處理時別忘記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1、把月餅、預付卡發放給職工的個人所得稅稅務處理
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定,解釋了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所說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同時,《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條規定:“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因此,企業發放給職工的月餅、預付卡是由于職工受雇取得的實物,依據以上規定,企業發放月餅、預付卡給本企業職工,應按職工獲得非貨幣性福利(包括月餅、預付卡)的金額并入發放當月職工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中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
2、把月餅、預付卡送給客戶的個人所得稅稅務處理
將月餅、預付卡贈送客戶用于維護客戶關系 ,屬于交際應酬支出,按照業務招待費規定進行稅前核算和扣除,除了購進月餅取得的專用發票不得抵扣進項外,企業還應該按照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不管是修改前還是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法》,都明確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對于扣繳義務人違反規定的未履行代扣代繳義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具體規定如下:
《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條: 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3、稽查處罰案例
(1)向他人贈送禮品未代扣個稅


(2)發福利未代扣個稅


以上處罰案例僅供大家參考,并提醒大家注意防范風險。
| 作者:老顧(正保會計網校答疑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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