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二級貨運代理的企業如何享受免增值稅政策
9月1日以后,從事二級貨運代理的企業可以享受免增值稅政策,請問是否可以不享受該優惠?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第四十四條 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適用免稅、減稅規定的,可以放棄免稅、減稅,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增值稅。放棄免稅、減稅后,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減稅。
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同時適用免稅和零稅率規定的,優先適用零稅率。”
因此,提供應稅服務適用免稅、減稅規定的,可以放棄免稅、減稅,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增值稅。放棄免稅、減稅后,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減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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