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支付員工的工傷賠償可否稅前扣除?
在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員工工傷事故的發生難以完全避免。當不幸發生工傷事件后,企業除了積極處理員工救治和后續安撫工作外,還面臨著工傷賠償支出如何進行稅務處理的問題。如企業發生的工傷賠償支出可否稅前扣除?如允許稅前扣除,是按福利費稅前扣除還是據實稅前扣除?常常讓企業財務人員感到困惑。下面我們看一看稅務機關對此相關問題答復:
一、四川稅務:企業支付給員工的工傷賠償據實稅前扣除。

二、天津稅務:企業發生工傷、意外傷害等支付的一次性補償據實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關于2018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相關問題的在線訪談》
15、企業發生工傷、意外傷害等支付的一次性補償如何進行稅前扣除?
[黃橡文]企業員工發生工傷、意外傷害等事故,由企業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向其支付的經濟補償,憑生效的法律文書和銀行劃款憑證、收款人收款憑證,可在稅前扣除。
三、安徽稅務:企業支付員工工傷賠償款據實稅前扣除。

問題內容:
你好,我公司有一員工從事施工作業時發生工傷事故,后經過勞動仲裁,裁定需賠償員工135萬,保險公司賠付22萬,剩余113萬由我公司承擔。我想咨詢:這113萬我公司應如何入賬,是否可以全額稅前扣除,扣除是否有相關限額規定?
答復內容: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您好!您提交的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第八條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感謝您的咨詢!上述回復僅供參考,若您對此仍有疑問,請聯系12366或主管稅務機關。
四、重慶稅務:企業支付的工傷賠償支出可據實稅前扣除。

問題內容:公司工傷賠償款,沒有三方機構的鑒定,只有公司與傷者的賠償協議,可以作為公司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憑據嗎?
答復內容:
重慶稅務12366納稅服務熱線: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現向您回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十條規定: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不屬于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單位的,以對方開具的發票以外的其他外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個人的,以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雖不屬于應稅項目,但按稅務總局規定可以開具發票的,可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感謝您的咨詢!上述回復僅供參考,若您對此仍有疑問,請聯系12366納稅服務熱線或主管稅務機關。
五、江蘇稅務:企業支付的一次性支付員工傷亡補助金按福利支出按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稅前扣除。

問題內容:
公司一次性支付員工傷亡補助金這個費用屬于職工福利只能企業所得稅扣除工資的14%嗎?
答復內容:
江蘇省12366中心答復: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第三款規定: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公司與傷亡家屬達成的工傷撫恤金支出,可以做為企業職工福利費,按照規定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感謝您的咨詢!上述回復僅供參考,若您對此仍有疑問,請聯系江蘇稅務12366或主管稅務機關。
分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工傷賠償作為企業因員工在工作過程中遭受意外傷害而給予的補償,是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合理支出。從性質上講,員工為企業提供勞動服務,在工作期間受傷,企業對其進行賠償是履行社會責任和保障員工權益的體現,這種賠償支出與企業獲取收入有著間接的關聯,符合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相關性原則。例如,某制造業企業員工在操作機器設備時受傷,企業對其進行的賠償就是為了維持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保障企業能夠持續運營獲取收入。因此,在滿足一定條件下,工傷賠償支出能夠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總結:
1.工傷賠償支出有工傷保險的情況:
如果企業為員工繳納了工傷保險,在發生工傷事故后,通常先由社保局按照規定支付相應的賠償款項。對于社保局支付范圍以外,由企業承擔的賠償部分,例如企業根據社保局的規定承擔的工傷賠償部分或企業自愿給予員工的額外補償、因工傷導致的停工留薪期內工資福利超出工傷保險支付標準的部分等,這部分支出如果符合合理性原則,根據各地一些稅務機關答復看,是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的。企業應取得相關的證明材料,如工傷認定決定書、勞動仲裁書或法院判決書(若涉及爭議解決)、與員工簽訂的賠償協議以及支付憑證等,以此作為稅前扣除的合法依據。
2. 工傷賠償支出未繳納工傷保險的情況:
若企業未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那么企業需自行承擔全部的工傷賠償責任。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標準或與員工協商確定的工傷賠償款,包括醫療費、誤工費、傷殘補助金等各項費用,均屬于與企業生產經營相關的合理支出,根據各地一些稅務機關答復看,是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同樣,企業要留存好證明工傷事實和賠償金額合理性的各類資料,如工傷鑒定報告、賠償明細清單、支付流水等,以備稅務機關檢查。
注意:員工工傷死亡,企業支付的一次性支付員工死亡補助,實務中,有的稅務機關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 號)第三條規定,職工福利費的范圍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等,作為職工福利費支出在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 14% 的部分,準予在稅前扣除。因此,對于企業一次性支付的員工死亡補助,是據實扣除還是按福利費稅前扣除,應咨詢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執行口徑確定。
來源:正保會計網校稅務網校,作者:裴老師(正保會計網校答疑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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