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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好 境外的非居民企業在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我一直有個疑問: 比如建筑工程場所、提供勞務場所、工廠、農場,這些機構場所是非居民設立的,但不能是獨立公司子公司這種,那就只能是分公司或辦事處這兩種形式嗎?還會有別的企業形式嗎? 是不是:由境外公司投資設立在境內但不拿法人營業執照的都是這里指的機構場所?
非居民企業境內機構場所不只有分公司 / 辦事處,還包括項目作業場(如建筑施工地 )、勞務場地(如技術服務場地 )、代表處等;
“不拿法人執照”≠ 直接認定為機構場所,核心看是否通過該場所實質開展生產經營、取得境內所得(純倉儲等無經營活動的,不算 )
08/18 15:15
84784989 
08/18 15:38
那老師我想問 在境內領的是法人企業營業執照,還能是這里的機構場所嗎?
樸老師 
08/18 15:40
領取法人企業營業執照的是獨立居民企業(如子公司),不屬于非居民企業的機構場所;特殊情況下,若法人企業的部分活動實質構成非居民企業的經營場所,可能被認定為機構場所(需符合稅法要件)。
84784989 
08/18 15:47
噢 那就是不考慮特殊情況下,法人企業不是機構場所,而這里寫的工廠、建筑施工地、技術服務場地,都是以分公司或辦事處的形式存在都是需要匯總到境外非居民一并來向稅局交稅,是這樣嗎?
樸老師 
08/18 15:47
同學你好
對的
是這樣
84784989 
08/18 15:48
好的 明白了 謝謝
樸老師 
08/18 15:49
滿意請給五星好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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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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