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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受贈房屋繳納個稅為什么不扣減購置成本
您好,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自2019年1月1日起,個人接受房屋贈與一律按“偶然所得”計稅,終止了此前部分地區允許扣除原值的地方性政策
08/20 11:36
劉艷紅老師 
08/20 11:37
若允許扣除購置成本,可能導致以下漏洞:
洗錢風險,通過虛構高價買入低價贈與的方式轉移資金;
逃稅空間,利用虛假發票虛增購置成本減少稅負;
難以核查,贈與人的真實購房成本難以追溯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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