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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提工資 借管理費用-工資40954.59 貸應付職工薪酬40954.59 繳納個稅 借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36 貸 銀行存款36 發放工資 借 應付職工薪酬40990.59 貸銀行存款 40954.59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36 應付職工薪酬期初貸方余額是307.37(都是以前月份扣的個稅) 現在應付職工薪酬貸方還余271.37,個稅申報系統金額是40954.59,就差個稅這個金額,應該怎么平,補提工資還是補提個稅系統
發放工資時分錄多記了應付職工薪酬 36 元,沖銷即可:借 應付職工薪酬 36,貸 銀行存款 36。無需補提工資或個稅,調整后余額為歷史遺留個稅,后續處理即可。
10/17 16:25
84784947 
10/17 16:29
老師紅沖銀行余額就對不上了? (銀行是沒問題的),不算應付職工薪酬期初余額,應付職工薪酬余額就是-36,這個個稅每個月申報的人不扣個稅(別人申報),所以有這差額,我應該告訴他怎么做,或者我這應該怎么做
84784947 
10/17 16:30
應該個稅系統多申報36元嗎?對嗎,老師
樸老師 
10/17 16:34
你需做分錄:借 “銀行存款 36”,貸 “應付職工薪酬 36”,消除負數。告知申報方補報漏扣的 36 元個稅(當期或下期補),別讓系統多報,避免員工多繳稅。
84784947 
10/17 16:35
老師,這樣調銀行余額對不上了
樸老師 
10/17 16:36
那你這個先做往來可以嗎
84784947 
10/17 16:42
做往來,應付職工薪酬還有期初余額307.37,跟個稅還是差了這個金額,個稅金額大
樸老師 
10/17 16:43
你是不是多計提了工資或者少扣了公司呢
得查一下差額的原因
84784947 
10/17 16:50
前面余額不管了,就說這個分錄,應付職工薪酬借方余額還是-36,計提是40954.59個稅系統申報也是40954.59,發放的時候是40990.59(只能是這個金額要不借貸不平)
樸老師 
10/17 16:55
你發工資的分錄不對呀
應該是
借應付職工薪酬40954.59
貸銀行存款40918.59
貸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36
84784947 
10/17 17:01
銀行沒錯,余額也對上了,我理解就是個稅申報沒有把個稅稅額加進去(發工資應該沒扣),正常個稅收入-社保-公積金-個稅,這里沒有減掉個稅,我應該讓他個稅補報36嗎
樸老師 
10/17 17:02
你的意思是你計提工資的時候沒有加上個稅?個稅不用另外加呀,個稅本來就是個人自己承擔的
發工資的時候扣除個稅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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