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公司2017年實現利潤700萬元,所得稅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適用稅率25%。該企業年初無遞延所得稅資產余額,也無遞延所得稅負債余額,2017年會計與稅法之間差異有: (1)2016年12月購入設備作為固定資產,原價150萬元,不考慮凈殘值,使用年限5年,會計上采用年數總和法計提折舊,稅法只允許采用平均年限法計算折舊。 (2)稅款滯納金20萬元 (3)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增加30萬元 (4)國債利息收入100萬元 (5)提取存貨跌價準備40萬元 要求:(1)計算2017年會計折舊(2)計算2017年稅法承認的折舊 (3)計算當年應納所得稅。(4)作所得稅的會計處理。
折舊金額150/15*5=50萬
稅法承認折舊 150/5=30萬
當年應納所得稅=(700+20+20-30-100+40)*25%=162.5
借 所得稅費用
遞延所得稅資產 20+40*25%
貸 應交所得稅 162.5
遞延所得稅負債 30*25%
2019 11/11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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