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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貨代繳納的關稅,如何申請退稅
根據我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義務人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可以申請退還關稅,并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海關說明理由,提供原繳款憑證及相關資料:(1)已征進口關稅的貨物,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原狀退貨復運出境的;(2)已征出口關稅的貨物,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原狀退貨復運進境,并已重新繳納因出口而退還的國內環節有關稅收的;(3)已征出口關稅的貨物,因故未裝運出口,申報退關的。
需要注意的是,海關應當自受理退稅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并通知納稅義權務人辦理退還手續。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有關退稅手續。按照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退還關稅的,海關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退稅。
2020 05/20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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