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我們是供應商,銷售合同是跟客戶的總公司簽訂的,但發票客戶要求開給客戶的分公司; 客戶及客戶分公司以及我司有簽三方協議:解釋的是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不具備簽合同的資格,于是由總公司代簽采購合同,但是業務實際跟分公司發生的,所以要開票給分公司,這么合法不?協議有效力嗎?
你好,實際是哪個公司使用這個產品?
2021 09/10 13:57
84785004 
2021 09/10 13:59
總公司工作人員解釋的是,分公司使用
郭老師 
2021 09/10 14:02
分公司他們可以簽合同的,
增值稅分公司獨立核算。
可以簽合同。
84785004 
2021 09/10 14:02
交貨給分公司的
84785004 
2021 09/10 14:03
協議不靠譜嗎
郭老師 
2021 09/10 14:06
你好
對的是的,
個人獨資,他們也是非獨立法人,照樣可以簽合同的。
84785004 
2021 09/10 14:06
客戶的分公司沒得法人,也可以簽嗎
84785004 
2021 09/10 14:08
還是很大的公司的分公司,分公司不知道是什么性質的公司
郭老師 
2021 09/10 14:09
是的,可以簽合同的。
84785004 
2021 09/10 14:37
合同比協議靠譜嗎?
郭老師 
2021 09/10 14:38
都一樣的,正規的是一個叫合同,不是什么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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