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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職員2015年入職,2021年每月應發工資均為20000元。每月減除費用5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為3000元,享受子女教育、贍養老人兩項專項附加扣除共計3000元,沒有減免收入及減免稅額等情況。要求:計算2021年1月、2月和3月應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稅額
2021年1月、2月和3月,某職員應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稅額可以通過下述計算步驟來推算:
1.計算扣除后應納稅所得額:每月工資20000元-應扣款5000元-“三險一金”3000元-子女教育、贍養老人3000元=8000元
2.根據2021年個稅起征點及稅率計算預扣預繳稅額:
3月份:8000元-5000元(起征點)×3%(稅率)=90元
2月份:16000元-5000元(起征點)×3%(稅率)=180元
1月份:24000元-5000元(起征點)×3%(稅率)=270元
綜上,某職員2021年1月、2月和3月應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稅額分別為270元、180元和90元。
拓展知識:由于計算個人所得稅稅額需要做累計計算,因此建議每月第一時間將本月應預扣預繳稅額直接繳納,如果最終實際納稅比實際應納稅高,稅務局會自動按申報當月實際應繳稅額給予退稅處理。
2023 01/20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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