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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低公司可以繳納最高社保基數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最高社會保險基數一般以當地月平均工資的8倍為上限,社會保險參保單位應按照實際的崗位責任與工作能力,結合當地社會保險基數,制定本單位的社會保險基數,參保人員的個人繳費基數也是由本單位制定的社保基數的前提結合參保人員本人實際工資所決定的。所以,不論工資低高,公司都可以結合當地月平均工資的8倍以及參保人員本人實際工資,確定本單位的社會保險基數。
在計算社會保險費用上,存在法定和合同兩種方式:法定方式是指參保單位按照法定金額或比例,向社會保險基金支付社會保險費用;合同方式是指參保單位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自行確定支付社會保險費用的金額或比例。法定方式適用于采用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基數,而合同方式適用于具有相對自主權的參保單位,可以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同意下,根據自身情況和實際支付能力,確定自身的社會保險基數。
法定及合同社保基數 對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都有著重要的影響,參保單位的社保基數高低會直接影響到其社會保險費用支出,而參保人員的社保基數高低也會影響到社會保險待遇的享受,因此廣大的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在計算社會保險基數時,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備案文件要求,準確計算社會保險基數,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2023 01/29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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