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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聯企業可按比例轉給另外一個公司,扣除它的廣宣費和業務招待費,是怎么如何規定的,怎么計算,舉簡單舉個例子。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請稍等
2023 10/02 12:38
廖君老師 
2023 10/02 12:41
您好,《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1號)文件規定:“對簽訂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分攤協議的關聯企業,其中一方發生的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稅前扣除限額比例內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可以在本企業扣除,也可以將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攤協議歸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計算本企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限額時,可將按照上述辦法歸集至本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計算在內。”
甲企業和乙企業是關聯企業(均為酒類制造),根據分攤協議,乙企業在2021年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40%歸集至甲企業扣除。假設2021年乙企業銷售收入為3000萬元,當年實際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為600萬元;甲企業銷售收入2000萬元,實際發生的廣告費400萬元。(假設無以前年度廣告費用結轉)
乙企業2021年度銷售收入3000萬元,其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扣除比例為銷售收入的15%,稅前扣除限額為3000×15%=450(萬元)。則乙企業轉移到甲企業扣除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應為450×40%=180(萬元),在乙企業稅前扣除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為:450-180=270(萬元),結轉以后年度扣除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為600-450=150(萬元)。
甲企業2021度銷售收入2000萬元,其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扣除比例為銷售收入的15%,稅前扣除限額為2000×15%=300(萬元),同時,可以再扣除乙企業未扣除而歸集來的廣告宣傳費180萬元。
84784997 
2023 10/02 13:31
最后甲企業結轉是不是400-300=100萬?
84784997 
2023 10/02 13:32
其實兩個企業加起來當年能扣除的總金額沒有變。對嗎
廖君老師 
2023 10/02 13:40
您好,是的,能扣總額沒有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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