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企業因追加投資等原因能夠對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資方實施控制的,對于購買日之前持有的被購買方的股權,應當按照該股權在購買日的公允價值進行重新計量。母公司因處置部分股權投資或其他原因喪失了對原有子公司控制的,在合并財務報表中,對于剩余股權,應當按照喪失控制權日的公允價值進行重新計量。
審閱分析發現,部分上市公司處置子公司股權并喪失控制權,從對子公司的投資轉為對聯營企業的投資。在喪失控制權后,上市公司在合并財務報表層面錯誤地按照持有聯營企業的股權比例對合并期間形成的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繼續抵銷。另有部分上市公司通過多次交易分步實現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從對聯營企業的投資轉為對子公司的投資。在納入合并財務報表范圍后,上市公司錯誤地對原與聯營企業之間的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繼續抵銷。對于上述兩類交易,在合并財務報表中,無論是喪失控制權日后持有的將采用權益法核算的剩余股權投資,還是合并日前已經持有的采用權益法核算的股權投資,都需要按照公允價值進行重新計量,會計處理上應視同原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已經全部實現,上市公司無需繼續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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