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3)委托代其加工的30萬元應該算入甲的消費稅額中還是丙的消費稅額中?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是甲電子煙企業的消費稅額中。解釋:根據相關規定,電子煙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是持有電子煙商標的企業。在代加工業務中,代加工企業(如甲企業)按委托方(如丙企業)的要求生產電子煙,并貼上委托方的商標,實質上是將產品銷售給委托方。因此,甲企業取得的不含稅銷售額30萬元應計入其銷售額中,并由甲企業繳納消費稅。而丙企業作為持有商標的一方,在后續銷售時不再重復繳納消費稅。
祝您學習愉快!
是甲電子煙企業的消費稅額中。解釋:根據相關規定,電子煙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是持有電子煙商標的企業。在代加工業務中,代加工企業(如甲企業)按委托方(如丙企業)的要求生產電子煙,并貼上委托方的商標,實質上是將產品銷售給委托方。因此,甲企業取得的不含稅銷售額30萬元應計入其銷售額中,并由甲企業繳納消費稅。而丙企業作為持有商標的一方,在后續銷售時不再重復繳納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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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8:43
骨箬 
10/16 18:46
但是甲電子煙企業當月應繳納消費稅是(100+90)*36%=68.4,沒有30萬元為什么?
郭鋒老師 
10/16 18:46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是的,甲電子煙企業當月應繳納消費稅沒有將委托代加工的30萬元算入,是因為這30萬元屬于代加工的銷售額,而甲企業只是代加工方,不持有該批電子煙的商標。根據消費稅的相關規定,電子煙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是持有電子煙商標的企業。在委托代加工的業務中,代加工企業(甲企業)只是按照委托方(丙企業)的要求生產并貼上丙企業的商標,實質上是將產品銷售給丙企業。因此,這30萬元的銷售額應計入丙企業的消費稅應稅范圍,由丙企業繳納消費稅,而甲企業作為代加工方,不承擔這部分的納稅義務。如果甲企業同時持有自己的電子煙商標并進行銷售,那么它需要分別核算自產電子煙和代加工電子煙的銷售額。如果未分別核算,則會一并繳納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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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甲電子煙企業當月應繳納消費稅沒有將委托代加工的30萬元算入,是因為這30萬元屬于代加工的銷售額,而甲企業只是代加工方,不持有該批電子煙的商標。根據消費稅的相關規定,電子煙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是持有電子煙商標的企業。在委托代加工的業務中,代加工企業(甲企業)只是按照委托方(丙企業)的要求生產并貼上丙企業的商標,實質上是將產品銷售給丙企業。因此,這30萬元的銷售額應計入丙企業的消費稅應稅范圍,由丙企業繳納消費稅,而甲企業作為代加工方,不承擔這部分的納稅義務。如果甲企業同時持有自己的電子煙商標并進行銷售,那么它需要分別核算自產電子煙和代加工電子煙的銷售額。如果未分別核算,則會一并繳納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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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箬 
10/16 18:48
但是丙企業繳納的消費稅是50*36%=18
郭鋒老師 
10/17 09:52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誰持有商標,誰納稅。業務3是丙企業持有商標,丙企業銷售時納稅,直接50萬銷售額納稅。按丙企業當月應繳納消費稅=50×36%=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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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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