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請問下題為什么選項c不正確?原合同終止、新合同訂立,新的合同就是一個獨立的合同,為什么不對呢?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在2022年3月1日黃河公司與丙公司簽署M產品銷售合同的案例中,選項C“原合同終止、新合同訂立,新的合同就是一個獨立的合同”不正確的原因如下:1.合同變更的性質:4月1日,黃河公司與丙公司達成協議,將剩余100件M產品的價格從1280元調整為1050元。這種變更屬于對原合同條款的修改,而不是完全終止原合同并重新簽訂一個全新的合同。2.商品的可區分性:根據背景信息,已交付商品(3月1日交付的50件)與未交付商品(剩余100件)之間是可以明確區分的。因此,這種變更屬于合同變更的第二種情形,即原合同未履約部分與變更部分合并為新合同處理,而不是完全終止原合同。3.會計處理原則:根據會計準則,如果合同變更后新增的商品或服務與原合同中已轉讓的商品或服務可以明確區分,那么應將原合同未履行部分與變更部分合并為新合同處理,而不是視為完全終止原合同并簽訂新合同。因此,選項C不正確,因為合同變更并未導致原合同的完全終止,而是與未履行部分合并為新合同進行處理。
祝您學習愉快!
在2022年3月1日黃河公司與丙公司簽署M產品銷售合同的案例中,選項C“原合同終止、新合同訂立,新的合同就是一個獨立的合同”不正確的原因如下:1.合同變更的性質:4月1日,黃河公司與丙公司達成協議,將剩余100件M產品的價格從1280元調整為1050元。這種變更屬于對原合同條款的修改,而不是完全終止原合同并重新簽訂一個全新的合同。2.商品的可區分性:根據背景信息,已交付商品(3月1日交付的50件)與未交付商品(剩余100件)之間是可以明確區分的。因此,這種變更屬于合同變更的第二種情形,即原合同未履約部分與變更部分合并為新合同處理,而不是完全終止原合同。3.會計處理原則:根據會計準則,如果合同變更后新增的商品或服務與原合同中已轉讓的商品或服務可以明確區分,那么應將原合同未履行部分與變更部分合并為新合同處理,而不是視為完全終止原合同并簽訂新合同。因此,選項C不正確,因為合同變更并未導致原合同的完全終止,而是與未履行部分合并為新合同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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