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管理辦法》解讀
云財資〔2020〕127號
頒布時間:2020-12-04 發文單位:%E8%B5%84%E4%BA%A7%E7%AE%A1%E7%90%86%E5%A4%84
近日,省財政廳和省機關事務局印發《云南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管理辦法》(云財資〔2020〕127號),現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2020年10月12日,省政府辦公廳出臺了《關于印發云南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的通知》(云政辦規〔2020〕3號,以下簡稱《通知》),對執行了12年的原管理辦法進行全面修訂。為規范和加強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管理,提高資產使用效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通知》相關規定,省財政廳和省機關事務局共同制定了《云南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使用管理辦法》),進一步細化省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使用管理規定、明確審批流程及權限。 二、主要內容 《使用管理辦法》共九章五十五條內容。 第一章,總則。明確制定本辦法的目的及適用范圍,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使用行為進行定義,明確資產使用原則,要求單位建立崗位責任制。 第二章,單位資產管理。對省級行政事業單位日常管理提出具體的要求,要求單位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基礎管理、做到家底清晰、盤活閑置資產、加強信息化建設等。 第三章,出租出借。對出租、出借行為進行定義,明確相關要求以及申報所需材料。 第四章,對外投資。明確對外投資的定義以及不可對外投資的情形,分別對省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使用行為進行規范,明確申報所需材料。 第五章,審批權限。分別對省財政廳、省機關事務局、主管部門、單位在資產使用過程中的審批權限進行明確,明確科技成果轉化事項審批權限。 第六章,使用收益。分別明確省級行政單位、財政全額供給事業單位、財政非全額供給事業單位資產使用收益規定,明確科技成果轉化收益規定等。 第七章,資產清查、產權登記及糾紛調處。對資產清查進行定義,明確需要進行資產清查的情形以及省財政廳、省機關事務局需要審批的資產清查情形;明確產權登記事項及產權糾紛處理。 第八章,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明確省財政廳、省機關事務局、主管部門、單位的監督檢查責任,明確違規行為。 第九章,附則。明確涉密資產使用按國家有關保密制度規定,做好保密工作;明確參公管理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執行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參照執行范圍;明確《云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云南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云財資〔2010〕110號)、《云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云南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管理辦法的通知》(云財資〔2014〕153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