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15-04-29 00:00:00.000 發文單位:山西省淘汰落后產能工作領導組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下達2015年重點行業淘汰落后和過剩產能目標任務的通知》(工信部產業[2015]129號)及《國家能源局關于下達2015年電力行業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的通知》(國能電力[2015]119號)要求,現將2015年度重點行業淘汰落后和過剩產能目標任務下達你市(見附件),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5年5月14日前,將目標任務分解到相關市縣,落實到具體企業及設備,并在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和當地主流媒體上公告相關企業名單。
二、2015年9月底前,要采取綜合措施,確保列入名單的落后和過剩產能主體設備及附屬生產設備全部拆除廢毀,使其不能恢復生產,且不能向其他地區轉移。
三、2015年10月底前,組織相關部門完成對所有淘汰落后和過剩產能企業的現場核查和驗收,出具書面驗收意見,并報送省淘汰落后產能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同時,在市級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和當地主流媒體上公告本市已完成淘汰落后和過剩產能任務的企業名單。
四、2015年11月底前,將本市2015年度淘汰落后和過剩產能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報省淘汰落后產能工作領導組。領導組將組織有關部門對各市淘汰落后和過剩產能工作進行考核驗收。
附件:山西省2015年重點行業淘汰落后和過剩產能目標計劃.xls
山西省淘汰落后產能工作領導組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