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辦發[2015]50號
頒布時間:2015-05-25 00:00:00.000 發文單位:江蘇省政府辦公廳
自國務院部署探索實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以來,我省高度重視,在全省積極開展“三證合一”改革試點。在省有關部門和試點市、縣(市、區)的協力推進下,改革試點取得扎實進展。目前,省政務服務中心和9個省轄市、26個縣(市、區)已正式實施“三證合一”登記制度,受到了企業和群眾普遍歡迎。《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號)提出:“堅決推行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年內實現‘一照一碼’”。為認真貫徹國務院部署,現就進一步推進“三證合一”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大統籌協調力度
省人民政府成立李云峰常務副省長任組長的全省“三證合一”協調推進工作小組,負責全省“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指導協調和督查考核。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也要參照省里模式,建立健全“三證合一”協調推進工作機構。已經成立協調推進機構的,要切實加大組織推進力度,按期保質完成“三證合一”改革任務;尚未成立協調推進機構的,要抓緊成立由政府負責同志牽頭的“三證合一”協調推進工作小組,盡快制定本地區“三證合一”改革實施方案,做好本地“三證合一”改革實施工作。各省轄市“三證合一”協調推進工作小組名單,請于5月31日前報省政府辦公廳政務公開辦公室(聯系電話:025-83396751,傳真:025-83396041)。
二、加快登記改革步伐
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對“三證合一”改革的指示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決定對我省“三證合一”改革計劃作適度調整,加大推進力度,加快改革進程。具體調整為:2015年年內,在省、市、縣(市、區)三級政務服務中心全面實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盡快在有條件的鄉鎮實施“三證合一”登記制度。同時,先行探索開展“一照一碼”試點,按國務院統一部署,年內實現“一照一碼”。
三、保障綜合窗口建設
“三證合一”綜合窗口承擔業務咨詢、表格發放、材料收取和證照核發職責,各市、縣(市、區)和省有關部門要在規程、人員和經費等方面切實予以落實。凡是企業申請設立、變更登記的,一律在綜合窗口實行“三證合一”登記,并由綜合窗口統一收件,核發一份加載組織機構代碼和稅務登記號的營業執照。要配齊窗口工作人員,加強窗口人員業務培訓,使其不僅熟悉工商登記業務,還要熟悉質監、國稅、地稅審查業務,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綜合窗口運行和人員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解決。
四、嚴格“一表申請”登記
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質監局、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要抓緊出臺《江蘇省“三證合一”登記申請材料規范》,統一“三證合一”登記申請表格樣式和“三證合一”注冊登記提交材料清單。規范出臺后,凡是企業申請設立或變更登記,申請人只需填寫一張《“三證合一”登記申請表》,提交一份“三證合一”注冊登記申請材料即可。工商、質監、國稅、地稅部門不得要求企業重復提交部門內部表格及登記材料。
五、擴大信息數據共享
工商、質監、國稅、地稅部門要依托企業注冊登記并聯審批平臺,實現數據互換和檔案互認。綜合窗口收件后,應及時將材料提交至工商登記窗口。待工商登記窗口核準后,綜合窗口實時將檔案掃描上傳至企業注冊登記并聯審批平臺,提供給質監、國稅、地稅等部門共享使用。工商、質監、國稅、地稅部門共同審查的申請材料和登記事項,工商部門已經審查的,其他部門不再重復審查。同時,切實做好工商黑名單信息和稅務非正常戶信息的共享工作,使綜合窗口收件時能了解相關限制登記信息,及時告知申請人,避免收件后申請人無法辦理登記的情況發生。
六、優化登記管理服務
各級政務服務中心要適應“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需要,規范申請、受理、審查、核準、發照等程序,最大程度地縮短登記審批時限。要在綜合窗口統一制作“三證合一”登記辦事指南,明確企業設立(開業)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等各個環節的操作流程,使申請人一目了然,方便辦理。要堅持公開辦理、透明辦理、限時辦理,提高登記審批效率。要切實履行對申請人的告知義務,為申請人提供咨詢服務。
七、強化平臺技術支撐
為確保企業注冊登記并聯審批平臺安全穩定運行以及部門信息系統與并聯審批平臺有效對接,由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牽頭,省工商局、質監局、國稅局、地稅局信息技術人員參加,組成省“三證合一”技術組,對依托并聯審批平臺,按照《“三證合一”登記申請材料規范》發照進行聯調聯試,集中攻關。聯調聯試于2015年5月下旬完成,確保新設和變更企業均可實行“三證合一”。省工商局負責并聯審批平臺軟件修改完善以及工商部門系統與并聯審批平臺的對接工作。省質監局、國稅局、地稅局負責本部門系統與并聯審批平臺的對接工作,確保數據傳送暢通、及時、準確。
八、加強部門對下指導
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工商局、質監局、國稅局、地稅局要加強對本系統“三證合一”登記改革的指導工作,研究出臺本系統實行“三證合一”登記的工作規范,督促下級部門按“三證合一”登記制度要求進行登記,及時解決基層在執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要堅持“核發一照為原則,發放三證為例外”,對企業申請設立或變更登記的,原則上核發加載企業注冊號、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號的工商營業執照,企業確有需要并自愿申領的,有關部門發放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
九、支持改革推廣應用
省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實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的實施意見(試行)》(蘇政辦發〔2014〕102號)規定,對企業辦理涉企相關手續時提交的加載組織機構代碼和稅務登記號的營業執照予以認可。確有必要的,要專門發文提出要求。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監局要指導各商業銀行積極支持“三證合一”改革,對企業提交的加載組織機構代碼和稅務登記號的營業執照予以認可應用。參與改革的部門要主動向國家有關部委匯報,爭取政策支持,推動“三證合一”在全國范圍實施。要充分利用新聞媒介和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做好“三證合一”改革的宣傳解讀,使“三證合一”廣泛應用。
十、建立通報督查反饋機制
各省轄市按月將分地區分企業類型辦理量以及日常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和建議報送省工商局(具體要求另行通知),省“三證合一”協調推進工作小組將定期通報各地“三證合一”改革情況,督促改革任務落實。協調推進工作小組將進一步加大督辦力度,對各地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三證合一”改革部署情況進行檢查,確保“三證合一”改革按時保質完成。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5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