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政辦發[2015]74號
頒布時間:2015-08-31 00:00:00.000 發文單位: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促進全省農村信用社持續健康發展,增強農村信用社的綜合實力和抗風險能力,更好地服務于全省“三農”和經濟社會發展,助推遼寧老工業基地新一輪全面振興,現就進一步推動全省農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加快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集中精力進一步深化全省農村信用社改革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全省農村信用社系統以省政府部署的清收處置、產權改革、扭虧增盈三項任務為重點,不斷推進改革工作。經過全省上下近三年的共同努力,各項任務取得了明顯成效。截至今年6月末,累計清收319.7億元,完成組建18家農村商業銀行,累計實現利潤137億元。上述成績為全面、徹底完成全省農村信用社縣(區)聯社改革,建立現代銀行管理體制,奠定了堅實基礎。
省政府決定集中利用2年左右的時間,全面推進農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對全省仍未改制的46家縣(區)聯社進行全面徹底地股份制改造,組建農村商業銀行,理順產權關系,建立現代金融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更好地服務于全省“三農”發展需要,促進全省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轉型升級。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全省農信系統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集中力量,全面推進,按時完成農村信用社改革任務。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按照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的總體要求,以改革驅動、創新驅動、市場驅動、開放驅動為統領,以服務“三農”和縣域經濟為宗旨,深化產權制度改革,加快農村商業銀行改制步伐,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經營管理體制,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努力把農村信用社打造成產權明晰、資本充足、內控嚴密、運營安全、質量和效益良好的現代農村金融機構。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政府統籌推進。省政府統一領導、部署、督導全省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改革,省農信社負責具體組織、推進全省基層法人社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各市、縣(區)政府負責組織推進當地農村信用社的產權制度改革工作。
2.堅持穩定縣域法人地位。認真貫徹國務院有關要求,穩定農村信用社縣域法人地位,加快縣(區)農村信用社改制農村商業銀行的步伐。本著有利于改革、發展的原則,具備條件的城區機構要進行整合。
3.堅持市場化改革。穩妥有序推進產權改革,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充分調動全社會參與農村信用社改革的積極性,以市場化的股權定價和流轉模式實施股本募集,進一步明晰產權關系,優化股權結構,完善治理機制,提高治理實效,促進法人機構自主約束和自主發展。
4.堅持服務“三農”。以縣域、“三農”為主要服務對象,繼續擴大涉農信貸投放,積極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創新農村抵質押擔保方式,改善農村基礎金融服務,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進一步發揮支農主力軍作用,提升服務“三農”能力和水平。
三、主要任務
(一)加快農村商業銀行組建步伐。堅持全面推進、分類指導、分步實施,嚴格標準、規范操作,成熟一家、組建一家,鼓勵支持符合條件的縣(區)農村信用社改制組建農村商業銀行。從本意見下發之日起,到2017年上半年止,以每半年為一個階段,確定每家農村信用社完成改革的時間,按照名單制管理,明確具體任務目標,全力推進農村信用社縣(區)法人機構改制農村商業銀行。爭取到2016年底基本完成全省農村信用社改制工作,對于改革難度較大、情況較為復雜的縣(區)聯社爭取在2017年上半年完成改革收尾工作。
(二)積極穩妥處置風險。農村信用社要繼續加大不良貸款清收力度,提升自身經營管理水平,增強盈利能力,加快風險化解。積極引進優質股東,通過股東購買等市場化手段幫助化解風險。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村商業銀行以投資入股或定向增發等方式,參與高風險機構處置。通過持續深化改革,使農村信用社各項指標達到監管要求。
(三)優化農村信用社股權結構。在保障原有股東權益的基礎上,提高法人股占比,強化股東責任。在股東招募過程中,要以法人股東為主,擴大募股范圍,通過定向募集股份等方式,提高溢價水平,努力引進優質戰略投資者,重點向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涉農企業傾斜。
(四)切實轉換經營機制。深入推進公司治理建設,著力構建現代金融企業運行機制,切實解決換牌子快、改機制慢的問題。建立完善全面風險管理機制,強化組合風險管理,落實風險管理責任,增強自動應對和有效控制風險的能力。加快調整完善經營管理體系和業務運作機制,推進激勵約束機制建設,督促完善指標考核體系,充分調動員工拓展“三農”金融業務的內在積極性。
(五)發揮省農信社職能作用。省農信社要切實發揮責任主體作用,主動統籌協調,積極組織推進改革工作。要強化服務功能,通過完善“信息科技、業務拓展、人才培育、產品研發、資金營運、業務運營、企業文化、風險防控”等服務平臺建設,打造“小銀行+大平臺”,不斷提高全省農村信用社整體競爭力和綜合發展水平。加快研究省農信社體制改革,建立與基層法人發展相適應的管理體制和產權關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政府對“遼寧省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成員進行充實調整,領導小組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省長任組長,省政府金融辦、人民銀行沈陽分行、遼寧銀監局、省農信社的主要負責同志為副組長,省政府金融辦、省財政廳、省農委、省林業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工商局、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人民銀行沈陽分行、遼寧銀監局、省農村信用社主管相關工作的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政府金融辦。
省農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統一指導、部署、督導全省農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市、縣(區)政府要建立相應的領導組織工作機制,按照省農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積極落實和出臺相關政策措施,研究解決本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二)建立績效考核機制。省政府將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納入對各市政府年度績效考核內容,明確各市農村信用社深化改革時間表,定期對工作進展情況進行督查督辦。
(三)加大對農村信用社的政策支持。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前期農村信用社改革中出臺的扶持政策,并結合各地實際,進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對全省農村信用社產權改革過程中接收和處置抵債資產、確權登記、呆賬核銷等方面所涉及到的稅費,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市、縣(區)政府要繼續幫助當地農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資產,有條件的可以采用資產置換、打包出售、集中處置、招標盤活等多種方式處置政府關聯類不良資產。
(四)創造良好的改革環境。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積極為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創造條件,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相關配套政策,探索建立農村信貸與農業保險互動機制,建立和完善對誠實守信行為的激勵獎勵機制,為農村信用社發展創造良好信用環境。全面做好風險防控工作,暢通與監管部門、人民銀行、農村信用社的信息溝通渠道。引導新聞媒體加強對農村信用社產權改革工作的正面宣傳。建立完善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理機制,確保地區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
附件:全省農村信用社產權改革時間表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