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政發[2015]35號
頒布時間:2015-08-21 00:00:00.000 發文單位:遼寧省人民政府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規范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行為改進行政審批有關工作的通知》(國發[2015]6號)精神,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規范行政審批行為,改進行政審批工作,解決審批環節多、時間長、隨意性大、公開透明度不夠等問題,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為人民群眾服務水平,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為指導,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關于轉變職能簡政放權的工作部署,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規范行政審批行為、提高審批效率,激發市場社會活力、營造公平競爭環境,減少權力尋租空間、消除滋生腐敗土壤,確保行政審批在法治軌道運行,進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建設法治政府、服務政府、誠信政府、廉潔政府和責任政府。
(二)基本原則。
1.堅持依法審批。嚴格遵守行政許可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范行政審批受理、審查、決定、送達等各環節,確保行政審批全過程依法有序進行。
2.堅持公開公正。依法全面公開行政審批信息,切實保障申請人知情權,規范行政裁量權,實行“陽光審批”。
3.堅持便民高效。減少審批環節,簡化審批程序,優化審批流程,依法限時辦結,進一步縮短辦理時間,加快審批進程,提高審批效率。
4.堅持嚴格問責。加強對行政審批行為的監管,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嚴肅查處違法違紀審批行為,嚴格責任追究。
二、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全面實行“一個窗口”受理。積極籌建省級公共行政服務中心,在其未正式投入使用前,已建立實體辦事大廳的省直部門,要將行政審批事項全部納入辦事大廳受理;未建立實體辦事大廳的省直部門,原則上要將行政審批事項集中到一個處室統一受理。各市、縣(市、區)審批事項要全部在公共行政服務中心受理和辦理,尚未進入服務中心辦理的,要將事項名稱、辦事機構、審批流程和聯系方式等在服務中心公示。選派業務骨干或職能處室負責人承擔窗口受理工作。制定并公布窗口工作人員行為規范,對窗口人員儀容舉止、工作紀律、文明用語等作出要求,不斷提升窗口服務質量。省垂直管理部門要根據所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需要,推進相關行政審批事項及其工作人員進駐所在地區的辦事大廳。
(二)推行受理單制度。各有關部門對符合規定的申請材料要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單;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須當場或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否則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視為受理;對依法不需要審批或不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的,應當明確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理由、依據;決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均應當出具加蓋本部門專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依法應當先經下級行政機關審查后報上級行政機關決定的行政審批事項,不得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供申請材料。
(三)實行辦理時限承諾制。要依據法定辦理時限確定承諾辦理時限,承諾時限不得長于法定時限。審批事項要在承諾時限內作出決定,并出具書面決定,送達申請人。依法可延長時限的,要按程序辦理。依法只需對申請材料的形式要件進行審核的,要當場作出審批決定。備案項目無需核實情況的,要即來即辦。對政府鼓勵的事項,要建立“綠色通道”,實行特事特辦。
(四)編制服務指南。要以行政審批事項清單為依據,逐項編制服務指南,制作流程圖,列明法定依據、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審批時限、收費依據及標準、審批決定證件、聯系方式及訴求渠道、年檢要求、注意事項等內容,并附格式文本、示范文本以及常見錯誤示例。審批事項發生變更時,服務指南也要及時修訂,確保與實際審批流程保持一致。服務指南擺放要方便申請人取用,并在部門網站顯著位置公布,提供電子文檔下載等服務。
(五)制定審查工作細則。要以行政審批事項清單為依據,制定行政審批事項審查工作細則,減少審查環節,逐項細化明確審查內容、審查標準、審查要點、注意事項及不當行為需要承擔的后果等,逐崗位落實責任,嚴格約束行政裁量權。審查人員要遵守行政審批規定,嚴格按細則辦事,不得擅自改變審批流程和申報條件,隨意抬高或降低審批門檻。
(六)推進行政審批流程優化。要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清理規范前置條件,能改為后置的要改為后置,取消無法律法規依據的初審或審核環節。對于多部門共同審批事項,進行流程再造,明確一個牽頭部門,實行“一個窗口”受理、“一站式”審批;相關部門收到牽頭部門的征求意見函后,應當及時研究,按時答復。確需實行并聯審批的,不得互為前置條件。
(七)清理規范中介服務。要全面清理涉及行政審批的中介服務項目。確需保留的實行清單管理,凡未納入清單的一律不再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并向社會公示。破除中介服務壟斷,進一步放開中介服務市場,嚴禁通過限額管理控制中介服務機構數量。切斷中介服務利益關聯,加快推進中介機構與行政機關脫鉤改制。規范中介服務收費,制定完善中介服務的規范和標準,提高服務質量。
(八)推進網上審批。加快建設全省統一的網上審批平臺,實現全省所有非涉密行政審批事項的網上辦理。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推進網上審批,將承擔的審批事項逐步納入省統一的網上審批平臺運行。要積極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等信息化手段,推進行政審批平臺數據開放,加快部門之間、上下級之間信息資源的開放共享、互聯互通,打破“信息孤島”,探索建立行政審批與各級信息及基礎數據庫資源共享的機制和途徑。
(九)堅持信息公開。各地區、各部門應積極推行“陽光審批”,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外,在政府網站、審批辦理場所等及時、準確地公開行政審批事項目錄、服務指南、中介服務事項清單以及行政審批的受理、辦理進展情況和結果等相關信息。各有關部門切實履行告知義務,通過設立咨詢臺、在線應詢、熱線電話、電子郵箱等方式提供全程咨詢服務,確保申請人知情權。對申請人提出的是否受理、進展情況、未予批準原因等問題,要有問必答、耐心說明;難以即時答復的,要明確答復期限;未予批準的,要在決定書中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規范行政審批行為、改進行政審批工作,是簡政放權、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的重要內容,是轉變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重要舉措。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此項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這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負總責,及時協調解決遇到的重大問題,分管領導具體負責,逐級分解任務,各責任部門密切配合,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強化監督問責。各地區、各部門要建立健全內部監督機制,明確各層級監督責任,重點檢查申請人知情權落實情況、審批時限執行情況、違規操作不當行為情況等。建立健全申請人評議制度、公眾監督投訴機制,暢通互聯網、舉報電話等投訴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對違反行政審批相關規定、失職瀆職的經辦人員,依法依紀嚴肅處理,并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造成重大損失或影響的,追究部門負責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三)強化工作落實。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貫徹落實意見或實施方案,對已經開展的工作要與本意見做好銜接,尚未開展的要抓緊部署。各級審改辦要及時跟蹤了解工作進展情況,加強工作指導和檢查。每年1月底前,各有關部門將上年度工作落實情況,書面報送本級審改辦,經本級政府同意后予以通報。省政府將適時對規范行政審批行為改進行政審批有關工作的落實情況開展專項督查。
遼寧省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