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20-02-21 00:00:00.000 發文單位:重慶市財政局
相關區縣財政局、住房城鄉建委(建設局):
為進一步加快我市住房租賃市場培育發展,做好中央財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工作,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我們制定了《財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附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財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
重慶市財政局 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0年2月21日
附件
財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試 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快我市住房租賃市場培育發展,做好中央財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工作,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財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由中央、市級財政設立,專門安排用于支持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專項補助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突出重點、注重績效、強化監督的原則。
第四條 專項資金由財政部門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按職責分工管理。
財政部門負責組織專項資金的規劃、預算編制、績效目標編制和確定分配方案,具體負責預算下達、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項目計劃編制、實施監管、預算執行和績效自評。
第五條 專項資金補助項目實施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第二章 專項資金的支持范圍
第六條 專項資金支持范圍包括:
(一)監管平臺建設及租賃房源信息化管理。
1.建設和維護重慶市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臺(以下簡稱“監管服務平臺”);
2.引導住房租賃企業和房地產中介等相關機構與監管服務平臺進行對接互聯,并按要求開展房源信息導入、房源推送、房源核驗、合同網簽備案等工作;
3.其他與監管服務平臺建設、維護及推廣相關的事項。
(二)籌集租賃房源。
1.新建租賃住房,指在實施期限內開工的新建租賃住房項目,且竣工投入運營后自持租賃持續運營期不得少于10年;
2.改建租賃住房,指在實施期限內開工的工業廠房、商業用房、城中村城邊村、閑置毛坯房以及其他改造為租賃住房的項目,且竣工投入運營后持續運營期不得少于6年。其中,閑置毛坯房改造項目是指在實施期內對閑置毛坯住房進行裝修用做租賃住房達50套以上的項目,且竣工投入運營后持續運營期不得少于3年;
3.盤活存量租賃住房,指在實施期限內將閑置已裝修住宅轉化為租賃住房達100套以上的項目。
?。ㄈ┡嘤龑I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
?。ㄋ模┲С峙嘤》孔赓U市場發展相關的項目評審、績效評價、住房租賃相關技術服務、誠信體系建設和管理、市場調查等事項。
?。ㄎ澹┐龠M住房租賃市場穩定發展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 專項資金的支持方式及補助標準根據我市的住房租賃市場規劃、年度預算安排、租賃住房經營成本、新改建租賃住房投資額等,結合評審結果進行分類分檔確定并適時調整。
(一)新建、改建租賃住房。
1.新建租賃住房按照其建安及裝修(不含可移動的軟裝、購置家具家電等,下同)成本給予不超過30%的補助,且最高不得超過1000元/平方米。
2.改建租賃住房按照改造及裝修成本給予不超過30%的補助,且最高不得超過1000元/平方米。其中,閑置毛坯房裝修后用于租賃住房達50套以上,按照裝修成本給予不超過30%的補助,且最高不得超過300元/平方米。
3.對新建或改建(不含閑置毛坯房裝修)租賃住房評審為重點項目的,可另按不超過成本的5%給予補助,最高不得超過150元/平方米。
4.對新建或改建(不含閑置毛坯房裝修)租賃住房項目在實施期限內實際發生的貸款利息和擔保費用,按照實際發生金額的30%給予補助,每年最高不超過項目當年貸款余額的2%。
?。ǘ┍P活存量房源、引導和培育企業。
1.住房租賃企業出租自有房屋或轉租他人房屋,主動通過監管服務平臺進行合同備案,備案達100套以上,按照最高不超過20元/平方米·年給予補助。
備案達300套以上,且企業的信息平臺與監管服務平臺對接互聯,上傳全部房源信息,另給予一次性補助10萬元。
若全年備案達1000套以上,按照其當年經營規模、信用風險、租金漲幅等,結合評審結果另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補助。
2.房地產中介機構從事住房租賃經紀服務,主動通過監管服務平臺進行合同備案,備案達100套以上,按照不超過100元/套給予補助,每套房源(同一承租人)最多補助一次。
備案達600套以上,且企業的信息平臺與監管服務平臺對接互聯,上傳全部房源信息,另給予一次性補助10萬元。
第八條 申請專項資金補助的合同需在實施期限內簽訂,且合同期限不得少于6個月。
第九條 單套房屋面積超過144平方米的大戶型租賃住房項目、月均租金超過同時期同地段房屋平均租金兩倍的高端租賃住房項目、已搖號配租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不屬于專項資金的支持范圍。
第十條 產權不明晰、違規違法建設或改建、安全質量不達標、消防不合格、被司法和行政機關依法限制房地產權利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房源不屬于專項資金的支持范圍。
第三章 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監督
第十一條 用于住房租賃平臺建設及維護、項目評審和績效評價及住房租賃相關技術服務、誠信體系建設和管理、市場調查等事項的專項資金,由市住房城鄉建委按照預算管理相關程序申報使用。其中,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購買住房租賃相關技術服務所需資金,由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編制資金使用計劃,向市住房城鄉建委申報。
第十二條 用于籌集租賃房源和培育住房租賃企業的專項資金,實行申報審核制,由住房租賃企業和房地產中介機構向項目所在地或注冊所在地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申報。
區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完成初審并報區縣人民政府審定后,提交市住房城鄉建委和市財政局聯合評審。通過聯合評審的項目和企業,市財政局根據評審結果將預算下達到區縣財政局,區縣財政局按進度撥付企業。
第十三條 專項資金支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屬于政府采購管理范圍的,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執行。結轉結余的資金,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其他有關結轉結余資金管理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各區縣財政部門對專項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擠占、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舊城改造、老舊小區改造,不得用于平衡本級預算。
區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使用專項資金,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人員經費及單位運轉等經費支出。
第十五條 專項資金使用單位應當如實提供相關申報資料,專賬核算、專款專用,合理安排資金使用進度,應當按要求提供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和項目執行情況有關材料,主動接受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驗收、評價和審計等;若違反規定騙取和使用專項資金,取消申報資格,收回專項資金,并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第十六條 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有關規定,各區縣財政部門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組織對上一年度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價,獲得專項資金的企業應予以配合。績效評價結果于每年1月31日前提交市財政局。
第十七條 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分配專項資金的重要參考依據,與專項資金的安排直接掛鉤。
第十八條 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在資金申報、使用管理中存在弄虛作假騙取專項資金,或者擠占、挪用、滯留專項資金等財政違法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并納入信用監管體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所提及的房屋面積,新建項目以房產面積竣工測算報告書上的建筑面積為準,涉及結構變化的改建項目以有資質的測繪機構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積測算報告為準,其余以房屋產權證上的建筑面積為準。
第二十條 本辦法所稱“不超過”、“不得超過”、“以上”、“不得少于”、“超過”均含本數。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會同市住房城鄉建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先期在渝中區、大渡口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南岸區、北碚區、渝北區、巴南區、兩江新區、高新區試點,后期視情況擴大試點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