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21-05-21 發文單位:貴州省財政廳
為規范和加強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國家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文〔2018〕178號)和《貴州省文物保護條例》等有關規定,省財政廳、省文化和旅游廳制定了《貴州省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一、起草背景
2018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見》《關于實施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見》,強調全面深化文物領域各項改革,完善革命文物保護傳承體系,完善文物保護投入機制。同年12月,財政部、國家文物局印發了《國家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文〔2018〕178號),對國家文物保護專項資金支持范圍進行了調整,對分配方式和管理機制進行了優化完善。2020年9月,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聯合印發《關于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實施意見》(黔黨辦發〔2020〕25號),要求完善文物保護投入機制,各級政府加大文物保護財政投入,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資金達到周邊省份平均水平。為進一步落實中央和省關于文物保護利用改革及加強文物保護工作的部署,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在認真研究、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出臺了《貴州省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二、基本原則
專項資金的管理與使用堅持“規劃先行、突出重點、省級補助、分級負責、注重績效、規范管理”的原則,與《國家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表述相一致,支持對象是我省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和文物收藏單位。
三、主要內容
《貴州省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共六章、二十四條。
第一章 總則。主要闡述本辦法制定依據、專項資金定義、使用管理原則等內容。專項資金對市、縣(區)的補助實行項目法分配,適當向革命老區、民族地區傾斜,向革命文物等省委省政府確定的重點支持方向傾斜。
第二章 補助范圍和支出內容。主要闡明文物保護專項資金補助范圍以及補助范圍內項目支出方向。在《國家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明確的基礎上,結合我省實際,進一步進行了調整和優化。
第三章 資金申報與審批。主要明確各級申報管理主體對該項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要求、申報程序以及項目庫管理制度支持范圍、補助標準、分配下達以及專項資金補助項目變更、預算調整等有關內容。
第四章 資金使用與撥付管理。主要明確資金撥付和使用過程中,各級財政部門、文物主管部門在專項資金預算管理、項目管理、績效管理等方面的職責。進一步明確專項資金撥付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專項資金形成的資產屬于國有資產,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五章 預算監督和績效管理。主要明確各級文物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在績效管理方面以及專項資金使用和項目實施方面的工作。突出了全面實施績效管理的要求,將績效情況作為一般項目資金的測算因素,推動基層單位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六章 附則。主要闡述專項資金的解釋程序及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