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21-06-04 發文單位:貴州省財政廳
州省財政廳關于轉發《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關于
延長部分扶貧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的通知
(黔財稅〔2021〕29號)
各市(州)財政局,各縣(市、區、特區)財政局:
現將《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關于延長部分扶貧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關于延長部分扶貧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
貴州省財政廳
2021年5月31日
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關于延長部分扶貧稅收
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
(2021年第18號)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精神,嚴格落實過渡期內“四個不摘”的要求,現將有關稅收政策公告如下:
《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進一步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2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企業扶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公告2019年第49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扶貧貨物捐贈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公告2019年第55號)中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財政部;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鄉村振興局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