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21年4月14日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
按照稅收征管體制改革統一部署,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成立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第八稽查局,并對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稽查局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稽查局職能職責及管轄范圍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稽查局
(一)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稽查局承擔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列名大企業和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管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稅務稽查、稅收高風險事項應對和協查等工作;負責重慶市區域內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違法案件的查處以及查辦案件的執行工作;負責全市稅務稽查案件的案源管理和指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其他涉稅當事人案源的確定及分配;負責全市稅務稽查工作的指揮指導和協調管理。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稽查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依法向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三)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稽查局辦公地點:重慶市渝北區洪湖西路18號上丁企業公園8棟。郵政編碼:401121。聯系電話:023-63391509,涉稅違法檢舉電話023-63391599。
二、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
(一)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承擔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列名大企業和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稽查局指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其他涉稅當事人的稅務稽查、稅收高風險事項應對和協查等工作;負責重慶市北碚區、合川區、銅梁區、潼南區、梁平區和重慶兩江新區所轄區域內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違法案件的查處以及查辦案件的執行工作。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依法向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三)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辦公地點:重慶市渝北區洪湖西路18號上丁企業公園34棟。郵政編碼:401121。聯系電話:023-65483716。
三、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
(一)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承擔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列名大企業和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稽查局指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其他涉稅當事人的稅務稽查、稅收高風險事項應對和協查等工作;負責重慶市江北區、渝北區、長壽區、墊江縣、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所轄區域內有關企業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違法案件的查處以及查辦案件的執行工作;負責全市出口退稅違法案件的查處以及查辦案件的執行工作。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依法向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三)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辦公地點:重慶市渝北區紅錦大道63號。郵政編碼:401147。聯系電話:023-67676633。
四、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
(一)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承擔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列名大企業和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稽查局指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其他涉稅當事人的稅務稽查、稅收高風險事項應對和協查等工作;負責重慶市渝中區、沙坪壩區、忠縣、重慶兩路寸灘保稅港區、重慶西永綜合保稅區和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所轄區域內有關企業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違法案件的查處以及查辦案件的執行工作。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依法向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三)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辦公地點:渝中區經緯大道774號D1-16樓。郵政編碼:400042。聯系電話:023-63265210。
五、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第四稽查局
(一)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第四稽查局承擔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列名大企業和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稽查局指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其他涉稅當事人的稅務稽查、稅收高風險事項應對和協查等工作;負責重慶市大渡口區、九龍坡區、江津區、石柱縣和重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所轄區域內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違法案件的查處以及查辦案件的執行工作。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第四稽查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依法向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三)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第四稽查局辦公地點:重慶市九龍坡區石橋鋪科園二路7號附18號。郵政編碼:400039。聯系電話:023-68798202。
六、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第五稽查局
(一)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第五稽查局承擔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列名大企業和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稽查局指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其他涉稅當事人的稅務稽查、稅收高風險事項應對和協查等工作;負責重慶市南岸區、巴南區、南川區、綦江區、萬盛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重慶經濟技術開發區所轄區域內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違法案件的查處以及查辦案件的執行工作。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第五稽查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依法向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三)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第五稽查局辦公地點:重慶市南岸區茶園新區通江大道209號。郵政編碼:400600。聯系電話:023-62900027。
七、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第六稽查局
(一)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第六稽查局承擔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列名大企業和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稽查局指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其他涉稅當事人的稅務稽查、稅收高風險事項應對和協查等工作;負責重慶市萬州區、開州區、城口縣、云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和萬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所轄區域內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違法案件的查處以及查辦案件的執行工作。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第六稽查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依法向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三)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第六稽查局辦公地點:重慶市萬州區國本路35號。郵政編碼:404000。聯系電話:023-58568008。
八、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第七稽查局
(一)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第七稽查局承擔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列名大企業和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稽查局指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其他涉稅當事人的稅務稽查、稅收高風險事項應對和協查等工作;負責重慶市黔江區、涪陵區、武隆區、秀山縣、酉陽縣和彭水縣所轄區域內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違法案件的查處以及查辦案件的執行工作。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第七稽查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依法向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三)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第七稽查局辦公地點:重慶市涪陵區興華中路53號。郵政編碼:408000。聯系電話:023—72241159。
九、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第八稽查局
(一)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第八稽查局,承擔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列名大企業和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稽查局指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其他涉稅當事人的稅務稽查、稅收高風險事項應對和協查等工作;負責重慶市永川區、大足區、璧山區、榮昌區、豐都縣和雙橋經濟技術開發區所轄區域內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違法案件的查處以及查辦案件的執行工作。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第八稽查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依法向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三)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第八稽查局辦公地點:重慶市璧山區璧泉街道東林大道45號。郵政編碼:402760。聯系電話:023-81675858。
十、職責銜接
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稽查局在此次職能職責及管轄范圍調整之前所作出的稅務行政處理處罰決定、出具的執法文書、簽定的各類協議繼續有效;尚未作出稅務行政處理處罰決定的稅收違法案件,由此次調整之后對應的稅務稽查局繼續實施查處工作;已作出稅務行政處理處罰決定尚未執行完畢的稅收違法案件,由此次調整之后對應的稅務稽查局繼續實施執行工作;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對人在此次調整前已取得的相關證件、資格、證明效力不變。
本公告自2021年4月20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關于成立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的公告》(2018年第22號)、《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關于成立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的公告》(2018年第23號)、《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關于成立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的公告》(2018年第24號)、《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關于成立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第四稽查局的公告》(2018年第25號)、《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關于成立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第五稽查局的公告》(2018年第26號)、《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關于成立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第六稽查局的公告》(2018年第27號)、《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關于成立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第七稽查局的公告》(2018年第28號)、《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關于調整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職責范圍的公告》(2018年第31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