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21-02-28 00:00:00.000 發文單位:湖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
為維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增強消費者索取發票意識,規范發票開具行為,湖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決定在全省開展2021年度“互聯網+發票有獎”活動,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開獎規則
(一)一次開獎規則
1.參與條件
參與一次開獎的發票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自然人消費者以本人名義購買商品或服務(購買不動產、自來水、電、燃氣、電信服務、保險服務除外)所取得的票面金額在100元以上(含)的湖南增值稅普通發票或湖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2)開票日期距一次開獎不超過180日;
(3)必須通過湖南稅務有獎發票系統進行查驗,且查驗結果相符;
(4)不屬于以下情形:紅字發票及其對應的藍字發票;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票面有“收購”字樣的發票;作廢發票;“稅率”欄次為“免稅”、“不征稅”字樣的發票(疫情期間提供生活服務開具的“免稅”字樣發票除外);稅率為零的發票。
2.獎項及獎金設置
一次開獎每日一期,每期設3個等次獎項,中獎名額7100名,分別為:
(1)一等獎100名,單個獎金人民幣100元;
(2)二等獎1000名,單個獎金人民幣20元;
(3)三等獎6000名,單個獎金人民幣5元。
3.參與方式
(1)消費者關注“湖南稅務”“湖南財政”微信公眾號或“湖南稅務”支付寶生活號,進入公眾號頁面后點擊下方“有獎發票”按鈕,即可進入湖南稅務有獎發票系統。通過“發票信息錄入”模塊,選擇掃描二維碼或手工輸入發票信息進行發票查驗。發票查驗結果相符且符合參與條件可點擊結果界面下方“搖獎”按鈕進行開獎。
(2)已收藏在支付寶“發票管家”的發票可直接點擊發票頁面下方“開發票中大獎”圖標參與一次開獎。
4.中獎機制
參與一次開獎發票票面金額每增加100元,即增加一次搖獎機會,發票票面金額越大,搖獎機會越多。單張發票單次開獎最多中獎一個,獎項從高。
5.開獎方式
一次開獎為即時開獎,消費者在參與搖獎后,可當場獲得中獎結果。中獎獎金以微信紅包或支付寶轉賬形式即時發放,微信紅包發放至參獎者“湖南稅務”公眾號頁面,需要在24小時內領取。
(二)二次開獎規則
1.參與條件
參與二次開獎的發票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二次開獎前1個自然季度內成功參與過一次開獎且未作廢、未沖紅的發票;
(2)發票注明的購買方名稱與消費者真實姓名一致,且湖南稅務有獎發票系統已采集消費者個人真實信息。
2.獎項及獎金設置
二次開獎每季一期,每期設中獎名額1000名,單個獎金人民幣2000元(含稅)。
二次開獎中因違反發票管理相關規定、消費者棄獎而作廢的獎項和獎金,自動累積到下一期的獎池中,增加下一期獎項數量和獎金總額。
3.參與方式
消費者參與一次開獎后,可以通過一次開獎結果頁面,選擇參與二次開獎并錄入個人信息;或在參與一次開獎后,通過湖南稅務有獎發票系統主界面“個人信息錄入”模塊錄入個人信息并參與二次開獎。
4.中獎機制
參與二次開獎發票票面金額每增加100元,即增加一次搖獎機會,發票票面金額越大,搖獎機會越多,每張發票只能中一次獎。每個自然人每期二次開獎最多中獎一個。
5.開獎方式
二次開獎采取現場開獎方式,于每個季度結束后第20天(遇法定節假日順延)舉辦。
現場開獎活動全程錄像并由公證處公證。同時通過網絡媒體、湖南省財政廳門戶網站、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門戶網站、“湖南財政”“湖南稅務”微信公眾號公布中獎結果。
6.兌獎流程及規范
(1)具體流程
中獎者應在開獎之日起60日內(遇法定節假日順延),攜帶本人身份證、中獎發票的發票聯原件(電子普通發票需提供中獎發票的發票聯打印件),以及銀行賬戶信息前往省內任一縣級稅務局的征管部門兌獎。
中獎者提交的身份證復印件、中獎發票的發票聯原件、銀行賬戶信息,經本人簽字確認后,由稅務機關留存備查。對提供身份信息、發票信息與開獎信息一致,且符合兌獎情形的中獎者,兌獎稅務機關將通過中獎者提供的銀行賬戶,在20個工作日以內以轉賬的方式兌付獎金,并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中獎者無法前往稅務機關現場辦理兌獎的,可作出書面說明并授權委托經辦人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中獎者授權委托書(含不能自行兌獎說明)、中獎者身份證原件及其他兌獎所需資料辦理。
中獎者發票聯原件丟失的,可憑發票存根聯復印件、發票相應的電子交易記錄、發票開具證明、購買方為本人的佐證資料和不作為單位報銷入賬承諾書,經本人簽字確認后,辦理兌獎。
(2)下列情形不予兌獎
?、俪^兌獎期限的;
?、趦丢勅瞬荒芴峁┲歇劙l票的發票聯原件、中獎發票的發票聯原件由于玷污、損壞、涂改等原因無法辨認票面內容,或無法提供其他兌獎所需資料的;
?、蹆丢勅瞬荒芴峁┯行矸葑C的;
?、軆丢勅颂峁┑纳矸菪畔?、發票信息與開獎信息不一致的;
⑤私自印制、偽造、變造發票的;
?、尬醇由w發票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與發票開具單位不符的(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臺開具的電子發票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的除外);
?、甙l票已作為單位報銷入賬(如已在發票上簽署有關報銷審批意見等)的;
⑧其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的情形。
(三)三次開獎規則
1.參與條件
三次開獎前1個自然年內成功參與過二次開獎且未作廢、未沖紅的發票。
2.獎項及獎金設置
三次開獎設一期,設中獎名額10名,單個獎金人民幣10萬元(含稅)。
3.參與方式
消費者成功參與二次開獎后,即自動參與三次開獎。
4.中獎機制
參與三次開獎發票票面金額每增加100元,即增加一次搖獎機會,發票票面金額越大,搖獎機會越多,每張發票只能中一次獎。每個自然人三次開獎最多中獎一個。
5.開獎方式
三次開獎采取現場開獎方式,于2022年1季度舉辦。現場開獎活動全程錄像并由公證處公證,中獎結果發布方式同二次開獎。
6.兌獎流程及規范
中獎者應在開獎之日起60日內(遇法定節假日順延),攜帶本人身份證、中獎發票的發票聯原件(電子普通發票需提供中獎發票的發票聯打印件),以及銀行賬戶信息等資料(如三次中獎發票已于二次開獎時中獎并已向稅務機關成功兌獎,則由二次開獎兌獎稅務機關提供發票聯復印件和相關情況說明),前往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征管部門兌獎。
對提供身份信息、發票信息與開獎信息一致,且符合兌獎情形的中獎者,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將通過中獎者提供的銀行賬戶,在20個工作日內以轉賬的方式兌付獎金,并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中獎者無法前往稅務機關現場辦理兌獎、發票聯原件丟失以及不予兌獎情形,參照二次開獎兌獎規范予以兌獎。
二、注意事項
(一)2021年1月1日-2021年2月28日期間個人消費者取得發票參與一次開獎,按照《湖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關于開展2020年度湖南省“互聯網+發票有獎”活動的公告》(湖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4號)執行;2021年3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間參與一次開獎,按本規則執行。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間個人消費者取得發票參與二次、三次開獎活動,按本規則執行。
(二)消費者發現商家拒開發票、使用假發票等發票違法違規行為,可撥打12366熱線舉報投訴,稅務機關將依法查處。
(三)利用或套取他人發票(含發票信息)參與“發票有獎”活動的,取消其參與“發票有獎”活動資格;已兌獎金的,追繳其已兌獎獎金。
湖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
2021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