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財購〔2021〕62號
頒布時間:2021-07-26 發文單位:江蘇省財政廳
有關政府采購社會代理機構:
為貫徹《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加強和完善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規范采購代理機構執業行為,根據《財政部關于2021年開展全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評價工作的通知》(財庫〔2021〕24號)和江蘇省財政廳《關于2021年開展全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評價工作的通知》(蘇財購〔2021〕53號)部署要求,經研究,決定由我廳直接組織對部分采購代理機構政府采購執業情況開展監督檢查評價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監督檢查評價機構范圍
南京市國景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蘇蘇咨工程咨詢有限責任公司、江蘇蘇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蘇州銘坤招標咨詢服務有限公司、蘇州市天美達招投標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蘇州潤禹工程咨詢管理有限公司、 蘇州衛康招標投標咨詢管理有限公司、常州市城投建設工程招標有限公司 。
二、監督檢查評價依據和內容
本次監督檢查評價工作主要針對代理機構2020年執業情況。監督檢查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以及有關制度辦法和規范性文件等(見附件3)。
按照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表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檢查內容包括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詢價、單一來源、廢標項目等(見附件1);依據評價指標體系對參加評價單位相關情況開展評價工作(見附件2)。
三、現場監督檢查評價時間
2021年8月。
四、監督檢查評價方式和人員
采取自查和現場檢查相結合的方式。成立檢查組,由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管理處、中介機構人員等組成,組長、副組長由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管理處人員擔任。
五、監督檢查評價步驟
自查(7月20日至7月31日):參加本次監督檢查評價工作的代理機構根據財政部門通知要求,對照依據本機構相關情況及被抽取采購項目相關的文件、數據和資料,對2020年度執業情況形成自查報告,參加評價單位形成自評報告,于7月31日前報送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管理處。
現場檢查(8月1日至8月31日):省財政廳根據自查情況組織檢查小組進行現場檢查。
處理處罰:(9月1日-9月30日)。按照政府采購相關規定,對違法線索進行延伸檢查,對查實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作出處理。
六、其他
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管理處聯系人:王建明
聯系電話:83633053,電子信箱。
2.2021年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評價指標體系
3.2021年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依據文件清單
江蘇省財政廳
附件3 2021年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依據文件清單.docx
2.2021年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評價指標體系.pdf
附件1 2021年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表.xls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