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財金〔2019〕56號
頒布時間:2019-06-13 00:00:00.000 發文單位:江蘇省財政廳
各設區市、縣(市)財政局,有關省屬單位,有關保險經辦機構:
根據《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險費補貼管理辦法》(財金〔2016〕123號)和《江蘇省省級財政農業保險保險費獎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蘇財規〔2017〕32號)等有關規定,現將大豆、花生和公益林保險的保險費補貼政策明確通知如下:
一、大豆和花生保險。中央財政補貼35%,省級財政對各設區市和縣(市)補貼25%、對有關省屬單位補貼35%。
二、公益林保險。中央財政補貼50%,省級財政對各設區市和縣(市)補貼40%、對有關省屬單位補貼50%。
以上補貼政策自2019年起執行,如遇政策調整,按新規定執行。設區市和縣(市)財政可結合地方實際,對上述保險品種給予一定比例保險費補貼。中央和省級財政保險費補貼資金的預算、申請、審核、撥付等工作,按照財政部和省財政廳有關規定執行。
特此通知。
江蘇省財政廳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