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20-03-31 00:00:00.000 發文單位:青海省人民政府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統籌推進我省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進一步緩解疫情對市場主體的影響,助力市場主體加快恢復正常生產經營,鞏固復工復產持續向好形勢,根據《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和推動重大項目開復工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2020〕15號)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動復工復產補充規定的通知》青政〔2020〕19號)有關規定,現就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我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性減免政策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2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對受疫情影響較重的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行業納稅人,暫免征收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自2020年2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暫免征收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三、在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期間,對積極響應政府號召主動執行免租政策的納稅人,根據業主與租戶達成的免租期限,相應免征相同期限內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四、納稅人符合上述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規定條件的,在免征期內實行“自行判別、申報享受、有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直接申報享受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免征政策。
五、對符合減免條件但已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由稅務部門依法辦理退稅。
六、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強化后續管理,有效防范稅收風險。要持續跟蹤評估政策落實情況,密切關注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做到及早發現、及時應對。要加快完善政策咨詢、服務機制,采取多種宣傳方式,打通信息堵點,掃清信息盲區,確保減免政策在全省落地落實。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