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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布時間: 發文單位:關于公開征求《甘肅省契稅具體適用稅率等事項建議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以下簡稱契稅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2020年8月11日通過并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為貫徹落實契稅法,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聯合起草了《甘肅省契稅具體適用稅率等事項建議方案(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社會各界人士于2021年4月30日前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1.來信請郵寄至:蘭州市城關區東崗西路696號稅政處(郵編70030)或蘭州市城關區靜寧路156號省稅務局財產和行為稅處(郵編730030),信封上注明:甘肅省契稅法地方配套政策征求意見
2.電子郵件請發至:
305581468@qq.com
983212209@qq.com
3.電話及傳真:
0931-889136、0931-8891124(傳真),
0931-8872387、0931-8835129(傳真)
附件
甘肅省契稅具體適用稅率等事項建議方案
(征求意見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對本省契稅具體適用稅率、相關免征或者減征辦法提出如下建議方案:
一、本省的契稅適用稅率為百分之三。
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七條規定情形的,按照以下規定減征或者免征契稅。
(一)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選擇貨幣補償且重新承受土地、房屋的,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部分免征契稅,超出部分按規定征收契稅;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土地使用權置換且不支付補價的免征契稅,支付補價的,對補價部分按規定征收契稅。如同時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優惠政策,納稅人可以選擇其一享受。
(二)居民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的,免征契稅。
三、本方案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