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19-05-10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 河南省財政廳
為減輕納稅人稅收負擔,完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機制,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范圍的通知》(財稅〔2013〕57號)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經廣泛調查研究和征求意見,現將我省精制茶加工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擴大核定扣除試點的范圍
(一)自2019年6月1日起,我省精制茶加工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試點納稅人),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范圍,其購進農產品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等有關規定抵扣。
(二)精制茶加工業所屬行業范圍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精制茶加工”(代碼:C1530)執行。未按該行業登記但實際從事精制茶加工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也屬于試點范圍。
國家相關部門如對行業分類標準進行調整,按照調整后的標準執行。
二、全省統一扣除方法和扣除標準暫按以下規定執行,如有調整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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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名稱 |
耗用農產品名稱 |
核定扣除方法 |
農產品單耗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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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制綠茶 |
鮮葉 |
投入產出法 |
4.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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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制紅茶 |
鮮葉 |
投入產出法 |
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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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制綠茶 |
毛茶 |
投入產出法 |
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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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制紅茶 |
毛茶 |
投入產出法 |
1.15 |
三、期初庫存農產品進項稅額轉出
試點納稅人應自執行本公告之日起,將期初庫存農產品以及庫存半成品、產成品耗用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并于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期初庫存農產品以及庫存半成品、產成品耗用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計算表》,形成應納稅款的繳納入庫。如試點納稅人作進項稅額轉出形成應納稅款一次性繳納入庫確有困難的,可于2019年12月31日前將進項稅額應轉出額分期轉出。
本公告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期初庫存農產品以及庫存半成品、產成品耗用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計算表
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 河南省財政廳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