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現就黑龍江省轄區內自然人申請代開發票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對自然人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代開發票的,在代開發票環節不再征收個人所得稅。其個人所得稅由扣繳義務人依照《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規定預扣預繳(或代扣代繳)和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代開發票單位在開具發票時,應在發票備注欄內統一注明“個人所得稅由支付方依法預扣預繳(或代扣代繳)”。
對自然人納稅人取得除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外需要代開發票的,仍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二、對未辦理稅務登記證件,臨時從事生產、經營的自然人納稅人,在申請開具發票時,對其取得的經營所得,統一按開具發票金額(不含增值稅)的1.3%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三、個人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由納稅人依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2號)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四、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稅款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處理。
五、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關于臨時從事生產經營的自然人納稅人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1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黑龍江省稅務局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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