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4號
頒布時間:2014-06-10 00:00:00.000 發文單位:山西省國家稅務局
為認真落實轉變職能,簡政放權的要求,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更好地服務納稅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開行政審批事項等相關工作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0號),決定對部分備案類行政審批實行當場辦結。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次實行當場辦結的事項為《稅務總局行政審批事項公開目錄》所列事項范圍內的部分備案類行政審批事項,包括認定、申報征收、稅收優惠3類,共22項。
二、對于本次實行當場辦結的事項,由納稅人按照本公告的規定,向主管國稅機關辦稅服務廳報送相關資料,提請備案。納稅人對報送資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辦稅服務廳窗口辦理人員對受理事項資料完整性進行形式審查,對資料齊全、填寫規范、手續完備的,當場辦結。對當場辦結事項通過稅收風險管理進行后續監管。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山西省國家稅務局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