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10號
頒布時間:2014-11-18 00:00:00.000 發文單位:河南省國家稅務局 河南省財政廳
為完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機制,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范圍的通知》(財稅〔2013〕57號)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經廣泛調查研究和征求意見,現將全省2014年度第三批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范圍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擴大核定扣除試點的范圍
(一)自2014年12月1日起,我省以購進農產品為原料生產銷售或委托加工鋸材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試點納稅人),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范圍,其所有購進農產品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均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等有關規定抵扣。
(二)鋸材所屬行業范圍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鋸材加工”(代碼:C2011)執行,耗用農產品為原木。未按鋸材加工業登記但實際從事該行業生產的納稅人也屬于試點范圍。
國家相關部門如對行業分類標準進行調整,按照調整后的標準執行。
二、部分產品的全省統一扣除方法和扣除標準暫按以下規定執行,如有調整另行公告。
本公告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河南省國家稅務局 河南省財政廳
201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