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12號
頒布時間:2014-07-01 00:00:00.000 發文單位:河北省國家稅務局 河北省財政廳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范圍的通知》(財稅〔2013〕57號)規定,現將全省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我省從事“面粉加工”、“皮革鞣制加工(小皮)”兩個行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試點納稅人)實行核定扣除,農產品核定扣除采用投入產出法,并實行全省統一的核定扣除標準(見附件)。
二、自2014年7月1日起,試點納稅人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均按《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2〕38號)的規定扣除。
三、試點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應將核定扣除標準告知試點納稅人,并通過辦稅廳、網站等多種方式及時向社會公告。
四、試點納稅人對截至2014年6月30日的期初庫存農產品以及半成品、產成品耗用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原則上于2014年12月31日前全部轉出,對進項稅額較大轉出有困難的,不晚于2015年6月30日前全部轉出。
五、其它事項按總局及省國稅局有關管理規定執行。
本公告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河北省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統一核定扣除標準》
2.《公告解讀》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