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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布時間: 發文單位:甘肅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甘肅省建制鎮城鎮土地使用稅 房產稅征稅范圍的公告
為強化房地產管理,促進合理、節約利用土地,調節土地級差收入,公平企業稅收負擔,根據《甘肅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甘肅省人民政府令第85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具體征稅范圍解釋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9]44號)的相關規定,經甘肅省人民政府批準,現將我省調整的建制鎮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征稅范圍(詳見附件)予以公告,并將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此次征稅范圍未做調整的建制鎮,其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征稅范圍不變。
二、此次征稅范圍進行調整的建制鎮,其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征稅范圍按本公告的區域執行。
三、鄉改鎮后新設立的建制鎮,其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征稅范圍按本公告的區域執行。
四、本公告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
甘肅省建制鎮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征稅范圍調整情況表
甘肅省地方稅務局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