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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布時間: 發文單位: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有關事項的公告
根據《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3號)和《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規程(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1號)要求,稅務師事務所辦理商事登記后,應當向省稅務機關辦理行政登記。現將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行政登記事項辦理機構
負責江蘇省稅務師事務所管理工作的江蘇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具體辦理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事項。
二、行政登記事項辦理時間
(一)名稱中含有“稅務師事務所”字樣的行政相對人,已辦理商事登記的,應當于2017年9月30日前到江蘇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辦理行政登記。
(二)新設稅務師事務所應當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到江蘇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辦理行政登記。
(三)原經行政審批設立的稅務師事務所應當于2017年10月31日前到江蘇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辦理行政登記,換發《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證書》。
三、行政登記事項辦理方式
稅務師事務所提交的行政登記紙質資料可選擇現場提交或郵寄提交。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郵寄資料以收到郵件之日為受理之日。郵寄資料務必注明稅務師事務所名稱、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稅務師事務所可通過登錄江蘇省注冊稅務師網(網址:)查詢行政登記現場辦理及郵件寄送地址、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本公告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江蘇省地方稅務局
2017年8月31日
附件:
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