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zhenzhen
頒布時間: 發文單位:大連市國家稅務局關于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等服務繳納增值稅有關事項的公告
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提高辦稅便利化程度,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6號)等有關規定,現將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等服務繳納增值稅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納稅人在本市跨縣(市、區)提供建筑等服務
大連市行政區劃內納稅人在本市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或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本市跨縣(市、區)銷售自行開發房地產項目且未在項目所在地領取營業執照的,不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以下簡稱《外管證》),不在建筑服務發生地、不動產或房地產項目所在地預繳增值稅,統一在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不能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可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請代開。
本公告發布之前納稅人持已開具的《外管證》未辦理增值稅預繳申報的,不再辦理《外管證》報驗登記、增值稅預繳申報。已辦理增值稅預繳申報的,仍需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二、納稅人在外省、市提供建筑服務
大連市行政區劃內納稅人到外省、市和外省、市納稅人到本市提供建筑服務的,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規定,持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開具的《外管證》,到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辦理報驗登記、按規定預繳增值稅,回機構所在地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大連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公告》(大連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12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大連市國家稅務局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