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16-07-18 00:00:00.000 發文單位:重慶市財政局 重慶市地方稅務局 重慶市殘疾人聯合會
各區縣(自治縣)財政局、地方稅務局、殘疾人聯合會,各有關單位:為了規范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進殘疾人就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就業條例》、《重慶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規定》(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162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5〕72號)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我們制定了《重慶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16年殘聯審核期為7月20日至8月31日,地稅征收期為8月1日至8月31日,以后年度按照《重慶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規定的時限執行。
重慶市財政局 重慶市地方稅務局 重慶市殘疾人聯合會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