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16-06-08 00:00:00.000 發文單位:黑龍江省國家稅務局 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納稅人在地稅機關已申報營業稅未開具發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補開發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現將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納稅人向主管地稅機關報送《已繳納營業稅需要補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申請復核信息表》,主管地稅機關應于5個工作日內復核完畢,并返給納稅人。
二、納稅人以主管地稅機關復核后的《已繳納營業稅需要補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申請復核信息表》為依據,自行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或者到所在地國稅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
三、本公告自發布之日執行。
特此公告。
黑龍江省國家稅務局 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