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16-08-31 00:00:00.000 發文單位:大連市財政局 大連市地方稅務局 大連市殘疾人聯合會
全市各用人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就業條例》和《關于印發<大連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大財非[2016]691號)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有關規定,現將2015年度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情況審核及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工作的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范圍
2015年12月31日前大連市行政區域內依法注冊登記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
二、職責
財政、地稅部門負責用人單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保障金)核定征收工作,殘聯部門負責用人單位的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審核工作。
三、標準保障金
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計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7%-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四、時間
2015年度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審核工作,自2016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2015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工作,自2016年10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
五、審核
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向同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上年本單位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對用人單位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認定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并出具《大連市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審核通知書》。
六、繳納
企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由財政部分補助和以經營收入為主要支出來源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中央部屬機關事業單位,在規定時間向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在申報時,應提供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和已安排的殘疾就業人數(以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出具的《大連市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審核通知書》為準)等信息。
財政全部撥款的行政單位和財政全部補助的事業單位,由財政部門委托同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代為核定應繳保障金金額后,由財政部門統一扣繳。
七、附則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保障金的,由保障金征收機關提交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還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滯納金按照保障金入庫預算級次繳入國庫。
審核征收的有關政策問題,由大連市財政局會同大連市地方稅務局、大連市殘疾人聯合會負責解釋。
審核征收的具體規定可查詢大連市財政局、大連市地方稅務局、大連市殘疾人聯合會網站。
特此通告
大連市財政局 大連市地方稅務局大連市殘疾人聯合會
2016年8月31日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doc
大連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請減免(緩繳)審批表.doc
大連市關于用人單位超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獎勵補貼的實施意見.doc
大連市用人單位按比例就業申報表.doc服務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