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3號公告
頒布時間:2016-09-23 00:00:00.000 發文單位:山西省地方稅務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全國縣級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范(1.0版)〉相關表證單書的通知》(稅總發〔2014〕10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財產行為稅部分稅種申報表的通知》(稅總發〔2015〕11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耕地占用稅管理規程(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通知》(稅總函〔2016〕309號),按照我省稅收征管系統換版工作的部署安排,為進一步規范納稅申報工作,決定啟用財產行為稅部分稅種新修訂納稅申報表,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次啟用的新修訂納稅申報表包括以下稅種: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車船稅、煙葉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納稅人在申報繳納以上稅費時,應按照新修訂的納稅申報表(含稅源明細表)填寫申報。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文件規定,其中,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通知》(稅總函〔2016〕309號)及相關規定執行。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印花稅等納稅申報表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財產行為稅部分稅種申報表的通知》(稅總發〔2015〕114號)及相關規定執行。耕地占用稅納稅申報表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耕地占用稅管理規程(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號)及相關規定執行。車船稅、煙葉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稅費申報表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全國縣級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范(1.0版)〉相關表證單書的通知》(稅總發〔2014〕109號)及相關規定執行。
三、本公告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使用的與本公告不一致的納稅申報表同時停用。
特此公告。
附件:
1.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2.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印花稅納稅申報表
3.耕地占用稅納稅申報表
4.車船稅、煙葉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稅(費)申報表
山西省地方稅務局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