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15號公告
頒布時間:2016-10-15 00:00:00.000 發文單位:安徽省國家稅務局 安徽省地方稅務局
為明確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辦理流程,增強納稅人辦稅的確定感,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辦理流程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9號),現將納稅人代開增值稅發票(納稅人銷售取得的不動產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由地稅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業務除外)辦理流程公告如下:
一、辦理流程
(一)在地稅局委托國稅局代征稅費的辦稅服務廳,納稅人按照以下次序辦理:
1.在國稅局辦稅服務廳指定窗口:
(1)提交《代開增值稅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見附件);
(2)自然人申請代開發票,提交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其他納稅人申請代開發票,提交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2.在同一窗口統一申報繳納國稅、地稅有關稅費。
3.在同一窗口領取發票。
(二)在國稅地稅合作、共建的辦稅服務廳,以及雙方共同入駐的政務服務中心,納稅人按照以下次序辦理:
1.在國稅局指定窗口:
(1)提交《代開增值稅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
(2)自然人申請代開發票,提交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其他納稅人申請代開發票,提交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2.在同一窗口繳納增值稅。
3.到地稅局指定窗口申報繳納有關稅費。
4.到國稅局指定窗口憑相關繳納稅費證明領取發票。
(三)在網上辦稅,納稅人按照以下次序辦理:1.登錄安徽省12366電子稅務局,點擊進入“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等功能模塊。
2.在線填寫并提交《代開增值稅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
3.在安徽省12366電子稅務局查詢開票信息審核結果。
4.納稅人確認開票信息審核通過后,攜經辦人身份證件原件,按本公告第一條第(一)、(二)項所明確的繳稅流程繳納國稅、地稅相關稅費并領取發票,或通過提供代開增值稅發票功能的自助辦稅終端自助繳納稅款、打印發票。
二、對于尚未實現由國稅局在代開增值稅發票環節代征相關地方稅費的,國稅局、地稅局雙方要加大合作力度,根據工作實際采取共進對方辦稅服務廳、共建聯合辦稅服務廳、共駐當地政府服務中心等方式,實現聯合辦稅,為納稅人進一步提供辦稅便利。
三、納稅人銷售取得的不動產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代開增值稅發票業務所需資料,仍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和規范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4〕1024號)第二條第(五)項執行。
本公告自2016年11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安徽省國家稅務局 安徽省地方稅務局
201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