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財采〔2021〕15號
頒布時間:2021-09-29 16:25 發文單位:天津市財政局
各市級主管預算單位,各區財政局,市政府采購中心:
為進一步落實中央關于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要求,優化政府集中采購機制,現就我市開展集中采購機構(以下簡稱集采機構)競爭試點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目標
通過推行集采機構競爭機制,改變集采機構完全按照行政隸屬關系接受集中采購項目委托的現狀,實現集采機構充分、有序、良性競爭,促進集采機構完善內部管理,提升服務質量,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更好發揮引領示范作用,帶動全市政府采購工作高質量發展。
二、試點任務
(一)試點范圍
本次試點范圍為市本級和市內六區各采購人和依法設立的集采機構,非試點區可自愿參照本通知執行。
(二)試點內容
試點范圍內各預算單位,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跨行政層級、跨行政區域,自主委托試點范圍內的集采機構代理集中采購項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采購人指定集采機構。
試點范圍內各集采機構應當在充分保障本級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組織實施的基礎上,自主決定接受其他級次、區域采購人的委托,并依法開展政府采購活動。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集采機構競爭機制,是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保存正文的重要舉措,各試點集采機構和采購人要高度重視,結合自身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二)各集采機構對本區、本級采購人和其他采購人要一視同仁,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業務水平,優化內部工作機制,改革創新,打造集中采購“特色品牌”,發揮集采機構的示范引領作用。
(三)各采購人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根據采購項目特點,合理確定采購需求,自主擇優選擇試點范圍內集采機構,確保采購結果實現相關績效和政策目標。
(四)市和試點區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業務指導,及時掌握試點工作進展情況,分析、研究、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推動試點工作順利實施。要做好集采機構競爭試點工作的宣傳引導,為試點工作的順利推進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五)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
天津市財政局
2021年9月29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