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財社〔2020〕41號
頒布時間:2020-10-10 18:00:09 發文單位:天津市財政局等六部門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天津市落實〈關于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更好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總體方案〉具體措施》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市財政局??????????市殘聯???????市發展改革委
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稅務局
2020年9月10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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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落實《關于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更好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總體方案》具體措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認真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加快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殘疾人一個也不能少”的任務目標,進一步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殘保金)征收使用管理制度,充分發揮殘保金促進殘疾人就業作用,積極拓展殘疾人多元就業渠道,大力推動殘疾人更好融入社會,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印發的《關于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更好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總體方案》(發改價格規〔2019〕2015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如下具體措施。
一、優化征收,強化按比例就業審核
(一)實行分檔減繳征收。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殘保金實行分檔減繳征收。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未達到本市規定就業比例1.5%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保金;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保金。(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二)暫免征收小微企業殘保金。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保金。如果國家有新的調整,按照國家調整后的新政策執行。(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三)明確殘保金征收標準。2020年,用人單位繳納的2019年度殘保金按照2019年本市社會平均工資或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孰低原則征收。2021年起,用人單位繳納的上一年度殘保金征收標準上限按照本市社會平均工資的2倍執行。
社會平均工資按照本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在統計部門正式公布本市社會平均工資數據前,暫按市人社局、市醫保局、市稅務局公布的全市職工平均工資計算。(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市統計局)
(四)強化按比例就業審核。市殘聯、市稅務局、市人社局、市退役軍人局、市醫保局等部門應利用跨部門數據推動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在線申報。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向殘聯部門申報真實有效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稅務部門依據殘聯部門核定的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按規定為用人單位減免殘保金;用人單位未達到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的,嚴格按照規定繳納殘保金。(責任單位:市委網信辦、市殘聯、市稅務局、市人社局、市退役軍人局、市醫保局)
二、多種形式,促進殘疾人就業創業
(一)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帶頭落實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制度。各級政府殘工委成員單位應當帶頭落實相關要求;各級組織部門應當積極引導各級招錄機關落實相關政策,每年要組織招錄機關設置一定數量的崗位面向殘疾人定向招錄;各級人社部門積極支持事業單位根據崗位用人需求自主公開招聘殘疾人;各級國資部門每年要組織國有企業招用殘疾人。在招錄(聘)過程中,各單位應結合用人需求科學合理地設置招聘條件,不得設置指向性或與崗位無關的歧視性條件。因編制、崗位條件等特殊原因確實無法直接招錄(聘)殘疾人的,可通過勞務派遣方式安排殘疾人就業。各級殘聯部門配合做好殘疾人服務工作。(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國資委、市殘聯)
(二)勞務派遣安排殘疾人就業。用工單位依法以勞務派遣方式接受殘疾人在本單位就業的,由勞務派遣公司和用工單位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協商一致后,將殘疾人數計入其中一方的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和在職職工人數,不得重復計算,符合條件的可享受本市促進殘疾人就業的補貼獎勵。(責任單位:市殘聯、市人社局)
勞務派遣公司是管理派遣殘疾人的責任主體,與用工單位簽訂正式勞務派遣協議且明確派遣殘疾人計入用工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的,雙方應根據殘疾人實際情況,由用工單位提供崗位并組織殘疾人工作或在輔助性就業機構從事適宜性勞動(在勞動項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勞動形式等方面適應殘疾人),各級殘聯部門實行動態監控,網絡化管理。勞務派遣公司、用工單位簽訂協議后或派遣殘疾人情況有變化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到用工單位稅務所在地殘聯部門進行登記備案,備案的證明材料應能反映出派遣殘疾人姓名、派遣時間等有關信息;未能按規定進行登記備案的,在審核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時,派遣殘疾人不能計入用工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本措施實施前,勞務派遣公司與用工單位簽訂正式勞務派遣協議且明確派遣殘疾人計入用工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的,應在本措施實施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進行登記備案。(責任單位:市殘聯、市人社局)
(三)落實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發揮稅收調節作用,鼓勵和引導更多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各級稅務部門應落實好各項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主動服務企業,優化辦理程序,有力減輕中小企業稅收負擔。在全國助殘日期間,聯合殘聯部門共同做好稅收優惠政策宣傳工作。(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殘聯)
三、健全服務,提升殘疾人就業質量
(一)建立數據交換機制。通過全市信息資源統一共享交換平臺,市殘聯、市人社局、市醫保局、市民政局、市稅務局、市退役軍人局、市市場監管委等部門建立就業創業數據交換機制,加強基礎信息、就業創業、安置就業、參保登記、繳納社會保險、就失業登記、職業技能培訓、醫療救助對象待遇享受、享受低保、低收入和特困供養、稅收減免、營業執照登記注冊及勞務派遣公司登記備案等業務數據的定期交換,精準掌握殘疾人基本情況、培訓就業狀況、享受社會救助和用人單位安置情況。(責任單位:市委網信辦、市殘聯、市人社局、市醫保局、市民政局、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委、市退役軍人局)
(二)提升職業培訓質量。積極支持殘疾人就業培訓,依托殘疾人有就業意向的用人單位、專業培訓機構積極開發“師帶徒”、定崗式培訓項目,將就業轉化率和穩定就業時間作為付費依據,按培訓效果付費。根據殘疾人特點,增加手語翻譯、速錄、輔助器具、生活照顧、職業適應、心理適應、社會適應等相關服務費用,制定殘疾人職業培訓標準。按規定開展殘疾人免費職業技能培訓行動,提高殘疾人就業轉化率和就業穩定性。(責任單位:市殘聯)
(三)做好殘疾人就業服務。各級殘聯要推動殘疾人就業創業網絡服務平臺建設,推進殘疾人就業服務工作網絡化、信息化、社會化發展。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入專業化組織和市場機構,為殘疾人提供職業康復訓練、職業適應評估、職業心理測評、求職定向指導、職業介紹、崗位支持等全鏈條、個性化服務。(責任單位:市殘聯)
各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要主動向用人單位介紹安排殘疾人就業優惠政策、提供崗位改造咨詢,鼓勵和引導用人單位結合殘疾人狀況,對工作崗位進行主動適應性調整,努力實現“以崗適人”。同時,各區殘聯和基層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開展實名制殘疾人就業狀況調查,采取分片包干形式,精準掌握轄區內殘疾人培訓就業需求,建立實名制信息檔案。(責任單位:市殘聯)
(四)完善殘疾人就業保護機制。鼓勵企業、殘疾人職工、就業服務機構簽訂三方協議,就業服務機構在事前事中事后進行全流程服務。大力推廣雇主責任險、殘疾人意外傷害險等保險,保費由企業和殘疾人合理分擔,消除企業和殘疾人后顧之憂。(責任單位:市殘聯)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符合因病非因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規定的,辦理提前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確保符合條件的殘疾人按時足額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進一步保障殘疾人基本生活。(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五)建立殘疾人就業支持機制。建立支持性就業輔導員制度,為用人單位和就業殘疾人提供手語翻譯、就業輔導、心理疏導等支持性就業服務,及時協調解決殘疾人就業后面臨的實際困難,提高殘疾人就業穩定性和就業質量。對提供支持性就業服務的社會機構和就業輔導員給予補貼獎勵。(責任單位:市殘聯)
四、保障資金,落實補貼獎勵政策
(一)優先用于保障就業。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人社局、市殘聯等有關部門建立殘疾人就業及殘保金信息共享機制。殘保金優先用于支持殘疾人就業,不得以收定支,各級財政切實保障殘疾人培訓教育、獎勵補貼、就業服務等支出。(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人社局、市殘聯)
(二)加大對用人單位的激勵力度。研究制定殘疾人就業崗位補貼、保險補貼、設施設備購置改造補貼、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基地補貼、30人(含)以下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獎勵等制度,促進和穩定殘疾人就業。(責任單位:市殘聯、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三)支持服務機構發展。充分發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勞務派遣公司、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以下統稱中介服務機構)在殘疾人就業供需對接方面的作用,在保護殘疾人隱私的前提下,殘聯部門向中介服務機構和法律援助機構開放與就業相關的殘疾人信息數據。研究制定中介服務機構推薦殘疾人就業的獎勵政策。(責任單位:市殘聯、市人社局)
(四)加大殘疾人自主就業創業扶持力度。鼓勵和引導殘疾人利用“互聯網+”等形式自主就業創業,在經營場地等方面給予支持,符合條件的可享受相應補貼和金融扶持政策。(責任單位:市殘聯)
(五)扶持輔助性就業機構穩步發展。研究制定輔助性就業扶殘補貼政策,對“殘疾人陽光工場”正常運營給予扶持補貼,對工作績效良好的輔助性就業機構給予獎勵補貼。(責任單位:市殘聯、市財政局)
五、強化監督,保障殘疾人就業權益
(一)殘保金征繳使用和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情況向社會公開。市、區財政部門將上一年度本級殘保金收入、殘疾人事業支出向社會公開,殘聯部門將上一年度支持殘疾人就業、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殘聯)
(二)加強殘疾人就業狀況監控。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接受殘聯部門或委托機構對殘疾人實際就業情況的核實。發現用人單位虛假用工、未能安排殘疾人實際工作和勞動的,在審核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時,殘疾人不能計入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責任單位:市殘聯、市人社局)
(三)保障殘疾人合法就業權益。稅務部門應當定期對用人單位殘保金繳納情況進行檢查,發現用人單位申報不實、少繳殘保金時及時催報、追繳。財政部門對稅務部門提交的未按規定繳納殘保金的用人單位進行警告,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人社部門應當將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等情況納入勞動保障執法監察范圍。殘聯部門配合提供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審核情況和服務。對未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且拒繳、少繳殘保金的用人單位,將其失信行為記入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天津)。(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市殘聯、市發展改革委、市人社局)
六、齊抓共管,推進殘疾人就業發展
各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將保障殘疾人勞動就業權益放在重要位置,明確各方責任,分工合作,齊抓共管,形成合力。
財政部門負責對殘保金的征收、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日常監督。
稅務部門依據殘聯部門審核的殘疾人就業情況,負責殘保金征收。
殘聯部門負責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的審核,配合稅務部門做好殘保金征收工作;進一步溝通協調有關部門健全完善殘疾人就業和社會保障制度,加強殘疾人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提升殘疾人就業能力,開展殘疾人就業服務,落實各項促進殘疾人就業補貼獎勵政策,推進殘疾人就業和社會保障穩步發展。
人社部門積極支持事業單位根據用人需求自主公開招聘殘疾人,促進殘疾人就業;將殘疾人就業服務納入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為就業困難殘疾人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服務;將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納入勞動保障執法監察工作,依法維護殘疾人職工勞動保障權益。
發展改革部門對有關部門認定的未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且拒繳、少繳殘保金的用人單位失信記錄予以公示。
民政部門對無法實現就業的生活困難殘疾人,依據現行社會救助政策做好兜底保障工作。
組織部門根據各級黨政機關實際用人需求制定招錄計劃,組織實施殘疾人公務員招考工作;會同殘聯、財政等部門做好殘疾人公務員實名制統計工作,準確掌握殘疾人公務員底數。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部門在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和年度審核工作中,積極引導事業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
審計部門依據法律法規開展審計,對審計發現的違法犯罪線索,按規定移送有關部門。
統計部門配合稅務部門提供本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權重相關數據。
國資部門向國有企業積極宣傳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政策,掌握國有企業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根據用工需求組織做好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
宣傳部門積極發揮宣傳作用,組織廣播、電視、報刊、網絡平臺等多角度、全方位、廣覆蓋開展促進殘疾人就業宣傳,營造扶殘助殘的良好社會氛圍。
網信部門發揮全市信息資源統一共享交換平臺的樞紐作用,支持有關部門通過共享平臺加強對殘疾人就業等相關數據的共享交換工作。
市場監管、退役軍人事務、醫保等部門為殘聯部門提供業務數據,協助殘疾人就業創業實現更好發展。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