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財稅〔2022〕18號
頒布時間:2022-04-21 發文單位: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省衛生健康委:
你委《關于申請核定職業病診斷鑒定收費標準的請示》(魯衛函〔2022〕25號)收悉。為保護勞動者健康權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重新發布中央管理的衛生計生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財稅〔2016〕14號)等有關規定,經研究,現將職業病診斷鑒定收費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明確征收主體。當事人對醫療衛生機構的職業病診斷有異議的(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過程、結論等存在爭議),可以向做出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的設區市或省級衛生健康部門申請職業病診斷鑒定,設區市或省級衛生健康部門組織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進行技術鑒定時,向當事人所在單位收取職業病診斷鑒定費。設區市或省級衛生健康部門可委托其所屬的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辦公室收取職業病診斷鑒定費。
二、明確分成級次。設區市或省級衛生健康部門收取的職業病診斷鑒定費,作為中央立項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全部繳入同級國庫,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
三、規范征收程序。省級財政部門負責在“山東省非稅收入征收管理和財政票據管理信息系統”中增設相應的執收項目及分成比例。省、設區市衛生健康部門應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辦理執收項目編碼并使用省財政廳統一監制的山東省財政票據(電子),通過“山東省非稅收入征收和財政票據信息管理系統”,全額繳入同級國庫。
四、嚴格資金管理。各級財政、發展改革、衛生健康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收費,切實加強收費管理,規范征收行為,嚴格落實“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嚴禁截留、占用、挪用、坐支或拖欠資金。
山 東 省 財 政 廳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