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財金〔2022〕26號
頒布時間:2022-11-02 發文單位:山東省財政廳等7部門
各市財政局、發展改革委、林業主管部門、農業農村局(畜牧獸醫局)、地方金融監管局、銀保監分局,有關市畜牧發展中心,各省級農業保險經辦機構: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推進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的工作部署,強化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管理,規范農業保險市場行為,提高農業保險服務質量,現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請認真遵照執行。
一、加快建立完善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聯席會議制度。各級財政部門作為農業保險工作的牽頭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按照中央和省委深改委關于完善工作推進機制的要求,建立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同時明確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職責,發揮各自專業優勢,形成推動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工作合力。尚未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或聯席會議未經當地編辦批復的縣(市、區),要盡快履行報批手續,建立健全工作推進協調機制,并及時將有關情況及批復文件,報省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
二、建立承保機構績效評價制度。省聯席會議辦公室委托第三方機構,每年對全省政策性農業保險承保機構進行績效評價,評價結果與市場準入退出、地方優勢特色農業保險開展資格等掛鉤,切實規范承保機構的市場行為,提高農業保險服務質效。強化評價結果運用,對省級評價結果排名靠后、縣級評價結果“不合格”的承保機構,按照績效評價有關規定,取消其在本輪剩余服務期限內的承保資格,或取消其在該縣(市、區)下一輪的遴選資格。
三、建立重點監管名單。推動農業保險誠信投保承保,嚴厲懲治欺詐騙保行為。縣級要建立投保人、承保機構名單管理制度,將虛假投保承保、騙取及套取財政補貼資金的投保人和承保機構列入重點監管名單,視情況給予投保承保資格觀察、取消資格等處罰,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依規處理。縣級要壓實主體責任,對虛假承保、虛假理賠等情節嚴重的縣(市、區),2年內不得享受中央和省級財政農業保險以獎代補政策支持。
四、建立定期評價制度。各級要充分發揮聯席會議作用,圍繞審計調查情況,分析總結共性規律,查找責任風險點,建立重大問題聯席會議評價決策機制。省級建立年度農業保險政策執行情況評價制度,每年抽取三分之一的縣(市、區)進行評價,推動農業保險工作規范健康發展。
五、規范資金撥付。各級要充分認識農業保險對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等方面的重要意義。縣級財政部門應根據承保機構資金申請及行業主管部門審核意見,及時將保費補貼資金撥付至承保機構,不得拖欠、挪用。對保費資金欠撥嚴重的縣(市、區)將予以通報,并降低中央和省級險種的省級保費補貼比例,取消地方特色保險省級補貼資格。
六、加強政策宣傳。將農業保險政策宣傳納入承保機構績效評價。各級各有關部門,特別是承保機構要加大農業保險政策宣傳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宣傳成效,向農民介紹關鍵保險條款和投保理賠程序,努力做到農業保險政策家喻戶曉、應知盡知,保障農民的政策知情權,切實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
山 東 省 財 政 廳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自然資源廳 山東省農業農村廳
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山東省畜牧獸醫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