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財稅〔2020〕38號
頒布時間:2020-12-23 發文單位:上海市財政局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管理委員會:
你委《關于商請增加臨港新片區管委會非稅收入執收單位的函》(滬自貿臨管委〔2020〕412號)收悉。為貫徹落實《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由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管理委員會集中行使一批行政審批和行政處罰等事項的決定》(下稱“滬府規〔2020〕2號文”),結合本市非稅收入管理規定以及征管實際,現就有關事項函復如下:
一、同意你委在臨港新片區范圍內開展滬府規〔2020〕2號文明確的行政審批等管理事項時,收取11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具體項目及其收入分成級次詳見附件)。
二、上述收費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你委在收費時應按規定使用財政票據,及時將收費收入在征收環節全額繳入市級國庫,其中:對凡按規定應當歸屬相關區的收費收入,由你委在每一年度終了后10個工作日內向市財政局提出調庫申請,由市財政局審核后將有關收費收入調庫至相關區級國庫。
三、請你委及時到市財政部門辦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登記和票據購買證》的項目登記與票據領購手續,嚴格按照相關文件規定的項目、標準和范圍收費,在收費地點的顯著位置和網站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主體、收費依據、收費對象等信息,自覺接受財政、價格與審計部門的監督管理。
四、根據《財政部關于水土保持補償費等四項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通知》(財稅〔2020〕58號)最新要求,請你委會商相關部門另行研究民防工程建設費執收主體調整事宜。
特此函復。
上海市財政局
2020年12月23日